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情况 发布5起典型案例

29.12.2017  03:27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绪庆主持发布会。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振宇作新闻发布。朱丹钰 摄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东林发布典型案例。朱丹钰 摄


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12月28日上午,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依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绪庆主持,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振宇介绍了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东林通报了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典型案例。1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黑龙江法院网和新浪法院频道对发布会进行了视频直播。

    为深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违法犯罪行为,今年9月份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80天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排查出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案件200件,涉及被执行人、案外人、协助执行义务人217人。其中,80%以上案件的拒执犯罪行为表现为采取转移财产、伪造证据、拒不交付指定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9件113人,依法宣判14起案件15人,有10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21万元,有效打击了拒执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法院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执行指挥车等高科技设备,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以解决追究拒执犯罪“取证难”“固定难”问题,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14起拒执罪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9.6天,最短一起案件14天。

    省法院坚决落实反规避执行工作要求,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虚构债务、假离婚、下落不明等规避执行现象日益严重,今年11月,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六个一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主体,实行了一律报告财产、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限制出境、一律提出司法建议、一律罚款拘留、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个一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并将“六个一律”实施情况,录入到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全程留痕,让机制落实到位。省法院还将通过系统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六个一律”长效机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

    黑龙江法制报记者: 我们从新闻上看到,法院执行人员遭到了围攻,法院查封的车辆被卖,这些是不是构成了拒执犯罪?实践中,拒执犯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东林: 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犯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13条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确定的八种情形来进行判断,还要审查已掌握的证据能否证明犯罪事实或损害后果等。主要情形包括:因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被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侮辱、殴打执行人员、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大家在新闻中看到的法院执行人员遭到围攻的行为,必须有围攻执行人员的行为,而且造成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法定后果,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拒执犯罪;对于法院查封车辆被卖的行为,因车辆属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当事人未经法院准许变卖车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一般认定其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法制日报记者: 法院出台了“六个一律”,打击规避执行。我想请问,“六个一律”要解决什么难题?哪些情形适用“六个一律”?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东林: 六个一律”长效工作机制主要是为解决和防范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六个一律”一方面强调各级法院要依法主动作为,将法律赋予的各类执行手段运用到位,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早日兑现。另一方面,“六个一律”也强调省法院通过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各级法院落实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六类执行措施真正发挥惩戒作用,防范和避免执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执行失范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适用“六个一律”的情形,主要的依据是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但也有省法院的创新,如“向特殊类型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一律发出司法建议”,主要目的是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案件执行方面的独特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还能够督促具有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黑龙江日报记者: 临近年末,农民工讨薪难又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我想请问,省法院有什么举措,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振宇: 多年来,省法院一直将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内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指导全省各级法院。2013年以来,连续5年每年开展一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集中查控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罚一批、拘一批、判一批,加大了执行威慑力度,出重拳严惩“老赖”。五年来共执结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内的涉民生案件6957件,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使近2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多解民生之忧,今年,省法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使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走向规范化,促进民生案件再无“老赖”,民生判决及早变成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日前,省法院再次下发方案,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中,将重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通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凤凰网记者: 在针对判决金额数额较小的案例时,在执行工作中将如何开展?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东林: 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标的额无论大小,都关乎法律尊严、关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都将平等对待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并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依法、及时查找、控制和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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