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知识产权审判情况 发布10起典型案例

25.04.2017  20:55


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山通报2016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朱丹钰 摄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主持发布会并请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才桂平发布10起典型案例。朱丹钰 摄


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梁红答记者问。朱丹钰 摄

    4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2016年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会由高院新闻发言人、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山通报了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民三庭庭长才桂平发布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起典型案例,并与副庭长闫梁红回答了记者提问。有15家中央和省级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法院网进行了视频直播。

   近年来,省法院参与制定并实施了《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围绕黑龙江省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产业和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加强对涉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农业机械专利产品、植物新品种及品牌商标的保护。2016年,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92件,涉案金额965万元,对多起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省法院与省贸促会建立了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连续8年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高院还加强司法公开,拓展知识产权的辐射作用,2016年对11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文书44篇,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新特点:围绕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的纠纷逐渐增多;在新商业模式下,市场主体选择通过诉讼维护品牌商誉和市场份额的趋势日益明显;涉KTV等著作权维权系列案件也逐渐增多;植物新品种侵权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针对新特点,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了审判精品战略,2016年,共受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63件,审结了513件,结案率91.1%。其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47件383人,有效的发挥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震慑功能,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6件,结案标的额2500万元,对多起涉黑龙江省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在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黑龙江法院深入推进了调解工作,全年调解及经调解撤诉案件161件,且均已即时履行完毕,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改革将在全国法院推进,有利于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请问,这项改革解决了知产企业司法维权遇到的哪些问题?我省法院改革情况如何?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才桂平: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早在2008年,我省就选取了齐齐哈尔中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即民四庭)一并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2008年至2016年,齐齐哈尔中院民四庭共审理8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一并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财产权益。

   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后,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此项工作,我院成立了“三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法院“三合一”工作。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即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调整管辖布局,配齐配强审判人员,实现精英审判和精品审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刚才听了省法院介绍,作为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法院将怎样用好这个平台,更好地发挥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知识产权创新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才桂平: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和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于2008年8月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7年4月,已有28家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其主要职责:1.加强对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领导;2.负责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我院作为成员单位之一,履行了以下职责:一是自2012年开始,已连续六年参加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与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和省工商局共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二是积极参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黑龙江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起草工作,并结合法院审判实际,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参与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实地走访高新区高科技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困境,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议;共同举办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省法院将进一步履行服务大局职责,密切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共同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记者: 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请问,省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梁红: 2017年,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法院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司法需求。一是精心审理好涉及服务保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下的知识产权案件,认真落实中央保护产权意见和最高法院的两个实施意见,牢固树立“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二是加强对我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的司法保护,推动省委加快创新驱动发展部署的落实。三是探索建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处理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省法院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全省三级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合力促进纠纷快速化解。

    黑龙江法制报记者: 刚才听省法院介绍,对恶意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这必将更好地保护创新。请就此介绍一下。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才桂平: 随着创新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特点表现为行为持续性、主观故意性及逃避惩罚性等多种特点,基于此,如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对于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我国《商标法》为例,修订后的商标法在第六十三条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泉的赔偿数额问题做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款中“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以及该六十三条第三款讲原有的法定赔偿限额的上限提高到三佰万元,这些规定,都是从立法角度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侵权成本和赔偿力度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支持。

   作为具体案件的审理者的法官,其在侵权个案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应由法官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准确适用相关的法律,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侵权行为隐蔽、权利人举证难、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等特点,客观上来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确定赔偿的数额的比例较大,进而法官在适用此种确定赔偿额方法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故需要法官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诸多因素,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应明晰知识产权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原则的界限和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