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新闻发布会:重点清理八类案件 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22.01.2016  14:13


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作新闻发布。朱丹钰 摄


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吕爱哲主持发布会。朱丹钰 摄


省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马国通报典型案例。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接受媒体采访。朱丹钰 摄


东北网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1月22日,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1月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活动以来,高院利用春节前两个月的时间重点清理八类涉民生执行案件,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487件,结案率84.78%,执行到位标的额共计4813.54万元,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会还通报了十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目的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重点清理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8类事关生存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案件,针对涉民生案件特点,突出运用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联动执行和严惩“老赖”等手段。通过采取畅通快速执行“绿色通道”,将网络查控前移到立案阶段,实现登记立案、查控执行、变现放款等程序无缝连接,缩短执行周期,与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合作,以及“设点守候”、“凌晨执行”、“悬赏执行”等措施,有奖征集案件执行线索,得到群众积极响应,有力打击了刻意逃避执行行为。同时,他们还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安排办案骨干承办,优先集中力量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

        据了解,近年来,黑龙江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强化服务意识,民生意识,多次开展与涉民生案件有关的专项活动,先后清理各类民生执行案件489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近2亿元,成效明显。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等200余人申请执行七台河市某焦化厂、

        七台河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王某等200余人申请执行七台河市某焦化厂、七台河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执行标的1100万元。三被执行人在当地属大型企业,但随着全国煤炭行业利润下跌,且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连续亏损,债台高筑,已被迫停产停业。涉及三被执行人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118件,执行标的额共计4亿元,其中仅拖欠银行贷款就达2.26亿元,而三被执行人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全部财产均抵押给银行。经法院依法评估,全部财产价值2.67亿元,严重资不抵债。三被执行人资产经两拍流拍后,在第三次拍卖中,七台河某煤化工有限公司以1.63亿元竞拍成功。但该拍卖款还不足以偿还具有优先权的银行贷款,王某等200余名职工面临着劳动报酬无法兑现的境遇,该劳动报酬包含三部分:工人工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情绪极不稳定。面对这一极有可能发生集体访事件的实际,执行法院没有放弃,而是积极向省法院和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努力取得各方理解与支持,多次召开了各方代表参加的见面会,按照“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最终化解”的原则,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由市总工会、劳动检查部门牵头,经多方努力,终于做通相关债权人的工作,在拍卖款中预留1100万元,用来优先保护职工权益,全额实现了200余名职工的债权。至此,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社会矛盾尖锐,处置难度大的涉及劳动报酬索赔系列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黄某某等163人申请执行鸡西某公司

        下属煤矿拖欠工资案

        黄某某等163人因鸡西市某公司下属煤矿拖欠工资,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得支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标的155万元。法院立案后,了解到黄某某等163名工人在该煤矿工作期间,被拖欠的工资少则数千,多则数万,这些工资对大部分人来说就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有孩子需要供读书,有老人需要赡养,也有等着钱去看病。鉴于上述特殊情况,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指派业务骨干全力执行该案件,迅速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但该煤矿除基本设备外没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且煤矿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受全国煤炭行业严重不景气的影响,即使对该煤矿进行评估拍卖,也极有可能造成流拍,且煤矿价值远远高于申请执行标的,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亦无法申请以物抵债,工人的合法权益亦得不到保护。在了解这些情况后,法院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多次与鸡西某公司高层及煤矿留守人员协商,争取被执行人的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下,鸡西某公司顾全大局,克服企业资金短缺等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先行垫付被执行人煤矿拖欠的人员工资,将144.4万元款项打到法院账户。在统一发放工资期间因163名申请仲裁的工人有18人未申请强制执行,这18名工人也来到法院要求一并给付工资。法院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与被执行人再次协商,将这未申请执行的18名工人的工资也发放完毕。至此,155万元欠款全部发放到位,该案圆满执结,解决了工人们的燃眉之急。

        案例三

        林某申请执行佳木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林某申请执行佳木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保安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林某系被执行人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1999年11月23日,林某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上跌落,被行驶的列车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事故发生后,林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要赔偿均无果。林某向佳木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佳木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保安公司向林某支付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共计8万余元。

        法院立案执行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针对申请执行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属弱势群体等实际,千方百计为申请执行人着想,尽快为其解决假肢安装和生活保障问题,在力争及时执行回8万余元费用的同时,着力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假肢安装和生活保障问题。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有关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定了将申请执行人纳入社会保障的方案和途径。此后,法院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不仅执行回8万余元,还促使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补缴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法院执行人员并与当地残联取得联系,了解国家对残疾人生活保障的最新政策,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最终安装上了新的假肢,而且被执行人同意承担申请执行人日后更换假肢的费用。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林某戴着新假肢来到法院专程表示感谢,本案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当地残联的认可,并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案例四

        李某等20人申请执行某市包装公司

        拖欠工人工资案

        李某等20人申请执行某市包装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执行标的11.5万元。该案申请执行人多半为聋哑人,属典型的涉民生执行案件。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到法院履行债务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向法院反映,企业停产没有经营活动,无能力给付李某等20位工人工资。经法院调查核实,确认被执行人确已停产停业,无金钱给付能力。但有一批原材料可供执行。该案如按常规执行方式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周期过长,无法立即实现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且极有可能给被执行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鉴于上述情况,法院立即约谈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听取企业的意见,帮助企业寻找原材料买家,努力将原材料尽快售出。两天后,法院联系到了一个原材料买家,经企业与买家协商,双方就20吨原材料达成买卖协议,买家给付货款后,被执行人立即交到法院,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该起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例五

        林某某申请执行某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案

        林某某申请执行某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案,执行标的6000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向某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并未自动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法院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查询房产、查询土地等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系涉民生执行案件,且村委会完全有能力履行6000余元的小额债务,因此法院又多次找某村委会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希望该村能够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鉴于某村委会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实际,法院将该案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向村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在此过程中,法院调查了解到该村每年有几万元的村级转移支付款,遂向有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该村的转移支付款予以部分扣留,圆满执结了该案。

        案例六

        毛某某姐妹二人申请执行蔡某某、王某、哈尔滨

        某制造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毛某某姐妹申请执行蔡某某、王某、哈尔滨某制造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蔡某某因驾驶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未续交机动车强制性保险的车辆为哈尔滨某制造公司运送柴油而引发交通事故,致使申请人毛某某姐妹的父亲死亡。该案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因被告人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被告人蔡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某、哈尔滨某制造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40万元。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姐妹均无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后,母亲也因病去世,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债务使得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姐妹生活变得更加艰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经法院多方努力,但被执行人蔡某某在押,其他两名被执行人互相推诿,逃避执行,使案件陷入了困境。执行法院鉴于该案系涉民生执行案件,立即采取措施,由庭长亲自执行,对被执行人王某故意躲避执行的行为采取拘留15日的惩罚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哈尔滨某制造公司罚款30万元。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规避执行行为错误的严重性,当即履行了全部债务。该案在短时间内顺利执结,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例七

        谭某某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谭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某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执行标的82万元。申请执行人谭某某因工伤导致二级伤残,下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急需二次治疗费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组织骨干力量快速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找力度的同时,多措并举,积极排查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经多方查找,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公司在第三人某开发公司处有到期工程款收益。法院立即派人到第三人某开发公司详细说明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希望及时履行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到期债务,以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进行二次手术。第三人某开发公司对申请执行人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并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在该公司大力支持下,申请执行人最终得到了二次治疗所需的医疗费82万元及利息,使一起非常紧迫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八

        徐某等36人申请执行某煤矿拖欠

        劳动报酬纠纷案

        徐某等36人申请执行某煤矿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执行标的84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某煤矿一直没有开工生产,暂时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因本案涉及欠薪人员达36人,存在严重的不稳定因素,且属于涉民生执行案件,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工作预案,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迅速执行。执行中,法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协商执行事宜,但煤矿设备等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徐某等36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无法当即兑现。法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说明,并经政府和被执行人同意,用煤矿风险抵押金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被执行人同时承诺待煤矿整合、验收,允许生产时,补交足额煤矿风险抵押金。至此,涉及3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追索案件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

        赵某某申请执行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赵某某申请执行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被执行人于某在某市承包了设备安装工程,雇佣赵某某为其打工,至工程结束,共拖欠赵某某工资1万元及利息。赵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于某给付赵某某劳动报酬1万元及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查找于某下落,并通过网络查询等措施广泛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亦无法提供其它有价值线索。法院执行人员没有放弃,经深入分析种种线索,决定派专人对被执行人于某居住的地方蹲点守候。执行法院还与公安机关联系,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2015年年底,公安机关向法院通报了于某行踪,执行人员立即赶到一麻将馆将其找到,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拘留后迫于压力,于某找其家属代为履行了所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程度和严重后果,向法院出具悔过书,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十

        刘某某等15人申请执行某市塑料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刘某某申请执行某市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塑料包装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7.5万元。刘某某等15人因塑料包装公司拖欠其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敦促和责令公司支付职工工资。但塑料包装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刘某某等15名工人四处讨说法,最后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责令杨某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塑料公司负责人杨某不予理睬,采取逃避方法隐匿踪迹。刘某某等15名职工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住址和联系方式展开调查,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风险告知书、财产令、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等。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手段进行查询,并逐一到公安出入境、工商、房产、交警等部门进行查询,均未查到杨某可供执行财产。鉴于上述情况,法院立即将被执行人及企业负责人杨某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使杨某今后出行乘飞机、高铁将受到限制,开办信用卡,向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也将受到影响。鉴于以上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主动让妻子、女儿出面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全部结清职工工资共计7.5万余元,使得该案得以执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