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法院:当事人送锦旗 感谢人民好法官

27.10.2015  15:38


        10月23日上午,当事人呼某将一面“公平与公正、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

        呼某因离婚纠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在韩国结婚登记的登陆基准地为平泽市青北面土津里391番地1,原告称其与被告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平泽市平台地区独谷洞396-1大玉2期大洞302号,从未在户籍地平泽市青北面土津里391番地1居住,而且被告现在仍在该地居住,并要求法院按该地址进行送达。但法院认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且没有证据证实其符合公共送达的请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认为该案系离婚纠纷,如不能找到对方当事人或者对原告的诉求一驳了之都不能最好的化解矛盾,经主审法官仔细、认真的查询相关法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该案符合公告送达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指令原审法院依法审理。

        鸡西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始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在办理案件中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理解他们的苦衷,体恤他们的不易,用心中的良知去裁断每一起纠纷,办结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