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法院把好六大诉讼关口提升审判质效

03.07.2014  10:11

        穆棱市法院不断创新审判与管理工作,从强化审判员、书记员职能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村干部等案外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以严破难提效即严把六大关口,破解立案难、诉讼难问题,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把好立案关。书记员要对起诉人进行立案指导,促使起诉人按照本院制作的立案流程递交诉讼材料;立案人员要对起诉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的形式要件和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对诉讼材料递交齐全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当天立案,对诉讼材料不齐全的案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对案情简单,当事人同意的案件,转交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是把好案件事实调查关。书记员在记录庭审笔录时,一定要保证当事人陈述内容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审判员在进行法庭调查时,除法律规定不需要举证证明的案件事实以外,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必须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当事人遇到分歧,需要到现场调查案件事实时,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在有利于调查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到现场配合勘察、测量等,必要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查清事实。

        三是把好诉讼证据认定关。书记员认真整理、记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证据链的形式进行排列。审判员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要对间接证据是否能与其他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进行认定。案外人员给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必须是原件或者是在复印件上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对证人证言类证据,除法律规定可以不出庭外,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四是把好审限关。书记员定期对案件审限进行审查,对适用简易程序超过个2月未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对普通程序超过5个月未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用红色进行标记,告知审判员;审判员对标有红色标记的案件进行整理,及时作出判决,审结案件,同时,对中止、中断、延长审限的案件要向审监庭备案登记,并由庭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查后,报院长批准。

        五是把好诉讼权利行使关。书记员认真记录当事人所行使的每一项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对权利的放弃;审判员在开庭前、开庭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并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一方当事人阻碍、干扰另一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加以制止;旁听人员按照旁听席登记本首页上列出的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对整个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合法行使诉权进行监督。

        六是把好判决关。书记员对裁判文书形式要件负责,通过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纠错系统对文书内的信息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格式规范性等形式要件进行严格审查;完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强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责任意识,严把判决关。审判员对市委、政府交办案件做好汇报工作,对适用法律理解出现分歧,且尚未颁布司法解释的法律,向上级法院对口庭室进行咨询,对出现分歧的涉民生、涉大局案件要上会,由审委会成员提出建议,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决定最后判决,但是,主审法官的意见可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