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各基层法院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热潮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佳木斯市各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宣传活动热潮,先后在县市区主要街道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宣传标语,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印发明白卡、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并行,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向阳区法院:5月19日,参加区委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向广大市民群众普及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发动社区群众踊跃举报线索,共建平安向阳。
前进区法院:5月19日,参加佳木斯市火车站北站广场举行的区“扫黑除恶”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宣传活动,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光带队参加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
东风区法院:5月19日,在东风区建国街参加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
郊区法院:5月19日,在新大润发超市门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动员鼓励居民群众积极踊跃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共计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100余份。
富锦县法院:5月19日,全院干警参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集中攻坚,为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深入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1千余份。
抚远市法院:5月19日,与全市各部门共同在人民广场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
桦南县法院:5月19日,在桦南县世纪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现场共发放法制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余人次。
桦川县法院:5月15日,在万福源广场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内容以及如何判定“黑、恶”定义等资料,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