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审判方式
30.03.2016 08:22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情况。
据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史景山介绍,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有罪人犯3432人。其中,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059人,免于刑事处罚99人,非监禁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比率为62.9%。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紧密结合未成年人司法审判规律,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审判方式,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圆桌谈判、社会调查、庭审帮教、判后回访等特色审判制度,通过人性化的审理和耐心细致的说教,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同时不断拓展职能延伸空间,把对未成年人教育、维权落实在法庭内外。通过积极参与全省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活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实效。(记者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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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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