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法院改革创新发展纪实:为法治桦川插上“金翅膀”
近年来,桦川县人民法院按照“以案件质量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思路,把抓好案件质效与不断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案件质效、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均走在了全市法院先进行列。
桦川县人民法院曾获得省高院“集体二等功”、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干警曾获得过“全国百名好法官”“黑龙江省十佳法官”“黑龙江省十大廉洁法官”“省法院调解能手”“省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
政治建院--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离主航向
近年来,桦川县人民法院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建设法官队伍的首要标准。通过参观烈士纪念馆、青年干警座谈会、“三八节”女法官座谈会、“学习邹碧华争做好法官”演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保证队伍建设拥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观看教育影片、组织法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引导干警树立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同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每季度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季度工作总结,强化干警的党性和组织纪律性意识。组织党员干警义务植树、清扫街道、清理白色垃圾、慰问孤寡老人、关爱特教学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等公益活动,增强干警的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法官的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引导法官树立“厚德、崇法、清廉、为民”理念。
班子垂范--当好法官队伍的好带头人
法官好坏,关键在于院党组一班人把队伍往哪带。2009年6月就任桦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牛雄飞便带头“约法三章”:“要求一般法官做到的,庭长必须带头做到;庭长做到的主管副院长必须带头做到;主管副院长做到的,我一定首先做到。”班子成员带头办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净化依法办案阳光环境,不打“以权代法”的人情电话,不搞影响办案公开公正公平的“暗箱操作”,为全院干警打标立样。这一切皆为确保全院“案案风清气正必清必结,案案实现当事人双方无疑义无意见都基本满意”,最终实现了5年来“案件综合结案率98%以上,被上级法院发改案件为零,无进京进省信访案件”的显效,筑起了一道“正能量的高墙”。
“桦川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干警面前腰板儿直溜,说话有底气,除了自身走得正行得正之外,还得感谢当地县委县政府为法院创造了一个好环境。”牛雄飞介绍说。“桦川县委县政府依法支持法院独立公开开展审判工作。县委政法委、纪检委在法院化解信访案件、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对党员干部为当事人的案件,采取约谈的方法,积极协助法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组织、人事部门对法院干警在提职进级、招录干警、后备干部培养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新审判大楼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召开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建设工程中的实际困难。”
给力不断--补长队伍高素质提升的短板
“充电”重投入。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直坚持思想上重视、经费上倾斜、时间上保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对培训的干警报销学费,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奖励,截至目前,已有27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全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干警占全院干警52%,新城法庭从庭长到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名干警,全部通过了司法考试。针对年轻干警实施了“老带新”“一对一帮扶工程”,院领导主动承担帮扶任务,督促他们学习业务知识,向他们传授办案方法,使年轻干警能够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法院的发展,并慢慢地成长为办案能手或庭室的业务骨干。院里每年都组织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传授办案方法,带动和促进了“学习型法官”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干警订阅了《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人民司法》《司法文件选》等专业法律学习资料,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能力。
司法能力提升是重点。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收看专题讲座、举办观摩示范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着力加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竞赛等活动,针对法官开展庭审观摩、文书展评、文书评查等活动,针对书记员开展书记员竞赛、卷宗装订和庭审记录等业务型活动,针对司法警察开展体能训练、比武竞技等活动。抓调研写作能力。近年来,全院干警每年在各类媒体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法制宣传文章近百余篇。
实施“绩效考核、用人机制倒逼上进法”。唯才是举、唯才是用,真正把那些具有培养价值,符合人才标准的人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争取从事业上留住人才。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一批年富力强,干事创业,富有进取精神的优秀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2009年以来,提副科11人,正科3人,副院长1人,党组成员2人。初任法官16人。张凤新同志因工作出色从新城法庭庭长被任命为民一庭庭长,在几年的工作中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十大廉洁法官等称号,并荣立省高院个人二等功,也成为了佳木斯市人大代表。每年的“三八”节、“五四”青年节都组织女干警、青年干警座谈,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温暖;对于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让他们既有荣誉,又有待遇,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自豪感和成就感;适当增加干警的福利待遇,想各种办法协助解决干警的家庭实际困难,消除干警的后顾之忧,促使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院里为每名干警购买10万元的人身保险,并与县人事、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在法庭工作的每名干警争取浮动200元的下乡津贴。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形成了争着上、抢着干的良好工作局面。
转变作风——服务多了春风。
该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入手,推行“便民四卡(便民服务卡、诚信诉讼提示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廉政监督卡)”,突出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和“法庭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深入辖区乡村就地办案、送法上门,为辖区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省台《新闻夜航》、《光明网》等媒体对此予以了报道。制定并完善了司法礼仪制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工作日着装和中午禁酒规定等30余项规章制度,对干警精神风貌、言语仪表都有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大到廉政建设,小到着装、车辆摆放,都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以当事人为本——服务多了和谐。
坚持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桦川县人民法院干警多了耐心、热心、诚心、爱心去做群众工作,带着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责任心去做群众工作,利用自身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人格魅力去做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树立了温情亲民的执法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近几年来,全院案件服判息诉率、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原告陈忠安诉桦川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纠纷案。陈忠安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每日乘手动三轮车到自己仅有4平方米修鞋店修鞋赚取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2011年陈忠安发现左肘关节有一肿状物,就手摇三轮车来到了县医院门诊治疗,医生在没有确诊的情形下给原告做了手术,致原告左肘关节尺神经损伤,左臂运动功能受损。原告因此不能劳动,生活更是入不敷出,十分困苦。原告为此多次到县、市信访,无果。相关部门告知原告可到法院起诉,原告不信法院,拒绝起诉。桦川法院得知此事,给原告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不仅派人上门受理了原告的诉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诉讼,而且还组成了由主管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驱车到原告家里现场开庭,经过三个小时庭审,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8万元,庭后原告眼含热泪说:“以后有困难,我就找法院解决。”被告由衷说:“你们为我们依法行医开了个好头。”再如原告李辉诉被告四马架宝山村村委会生命权纠纷案。原告之女李凤娇(12周岁)回家途中,不慎跌入水坑溺水身亡,原告的父亲为此也因病去逝,原告无法面对变故,委托年过七旬的母亲代理诉讼,原告之母亦受到刺激,有一天,在办案人快要下班时,老人打电话说要到法庭来说一说,办案人在得知老人正步行来几十里远的法庭后,赶忙说,我这就去接你,办案人员驾车将老人接到法庭,之后一方面沟通案情,一方面嘘寒问暖,陪老人在法庭就餐后,已经晚上八点,又将老人送回家。办案人的热心打动了老人,临走时老人激动地握住办案人的双手说,“没想到你们会这样对我,无论案件怎么判,我都相信你们,你们不会判错”。)
发展当先--服务多了延伸。
积极服务金融企业,为辖区邮储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部门清理金融债权。特别是在“建商行清不良”活动中,加大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力度,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把金融案件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在做好常规执行工作的同时,集中执行力量联合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市里召开的会议上,桦川法院代表佳木斯法院系统进行了典型发言。
延伸审判,延伸服务,加大对矛盾纠纷源头的治理化解力度。在每年春耕前法院都主动派出工作能力强、有多年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参加地方政府组成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工作组,在诉前成功调处了一大批涉农案件。对矛盾激化、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类型化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诉讼。新城镇东宝山70多户村民因新生儿土地承包与东宝山村委会发生纠纷。宝山村虽有地源,但因已承包给了别人,承包合同未到期,无法给新生儿发包土地。桦川法院针对案情,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部门汇报,县委成立了协调小组,并责令法院牵头处理此案。法院分析案情后,提前介入,引导东宝山村委会向法院提起提前与承包人解除土地合同的37起诉讼。为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法院安排审判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较强的法官在纠纷地现场开庭审理东宝山村委会诉徐立波的1起案件。经过几轮庭审,最终达成土地承包人徐立波退回承包的一半土地给东宝山村委会去解决新生儿的地源,另一半土地徐立波继续承包的和解协议。以点带面的现场审判,最终在审理一案的前提下,将东宝山村的群体纠纷全部化解。对那些已经判决的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判后积极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真正明白输赢的原因。延伸服务工作到位,全院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三年审结近3000件案件,只有12件上诉,没有1件因错误被发改的案件。
桦川法院先后与被县委评为“软弱涣散”班子的朱家村、八家子村结成联建对子,到村实地调研,落实帮扶任务,给予资金支持;院总支书记被组织部任命为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并深入村屯抓党建、抓村务管理;副院长带领党员干警逐户排查化解矛盾,解决困难,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为八家子村联系修路单位,解决资金3万元。
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桦川法院从2013年开始在民商事审判中尝试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管理模式,强化主审人及合议庭的责任意识,法律文书不再由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发,而由审判长自己签发。主管院长对于报送的法律文书,只做建议性的指导,主审人对于法律事实的查明、法律适用等问题吃不透拿不准的,可申请由法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解决,法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因此得到了加强。
实行案件“三级调解模式”。即案件在下判前,必须先由主审人召集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由庭长主持调解,再不成,由主管院长主持调解。几年来,“三级调解模式”的贯彻实施,化解了大量的疑难案件。如张铁飞诉吴新有财产损害赔偿案。张铁飞与吴新有系地邻,吴新有往自家玉米地喷洒化学除草剂,除草剂漂移后,给相邻张铁飞家的水田造成药害,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由于张铁飞是在庄稼收获后才提起诉讼,致使鉴定机构无法鉴定原告损失,法院更无法确定原告的损失数额,依照惯例,法院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原告诉请就可结案,但法院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办案人和庭长多次到双方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求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但均不见效果。无奈,主管院长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剖析利弊,明法释理,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
探索类型化分案,强化合议庭职责。将同类案件集中由相应的固定合议庭审理,专门研判该类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把握案件处理基准和依据。审判期间遇到问题相互交流探讨,及时总结共性和个性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该类案件的普遍适用方法,根据实践效果,在全院介绍经验,实现资源共享。如:类型化分案对于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效果十分明显,该类案件调解率高达85%以上。对于各类物业纠纷交给固定合议庭,经验丰富的合议庭,可以对主体的确定,责任的承担,业主的抗辩事由,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形成统一的共识,每年大量的物业纠纷均得到稳妥的处理,没一件物业纠纷上诉案件。自2013年以来无一件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呈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今年4月份,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桦川院做了典型发言。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审监庭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制作、合议庭评议、送达记录等各个环节对包括民商案件在内的每一起案件逐项进行全面评查,每月通报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要求通报到每一个办案人员,切实形成一种你追我赶、鞭策前进的办案氛围。同时,建立每名办案人员的案件评查档案,把办案质量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外出培训等绩效考核挂钩。
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近三年来,桦川法院主管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4%。通过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重大案件都由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较好地发挥院长、庭长的审判指导、示范作用。同时,明确了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保证审判长、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院、庭长也自觉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从未出现过插手、干预和过问具体案件的案例。
落实责任追究,以制度约束人。该院制定并严格执行《违法办案惩戒制度》、《错案追究办法》等制度,通过落实审判责任制度,使每名办案人员有责任、有压力,形成了“不能为、不敢为”的氛围。一基层法庭庭长酒后办案,被院监察室发现后,被责令停止工作,在院五楼小会议室学习反思十个工作日;一基层法庭庭长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送达时,将判决书交给了被告所在村委会主任,由其转交,被评查出来后在全院通报批评;2011年一件民间借贷案件被本院再审后,承办该案的主审人深刻剖析案件被再审原因,并在全院大会上就此作深刻检讨,原办案人被停止审判权6个月。现在,桦川法院干警只要一出现上诉案件情况,他就会吃不好饭、睡不好觉,觉得抬不起头来,觉得服判息诉工作没做好而无地自容。现在,如果因案件错误被中院发改,将要受到相应责任追究和处分。正是全院干警有着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才使桦川法院三年来没有出现一件因案件错误被中院发改的案件。
向科技要强院“生产力”
“有了这个指纹识别门禁系统,办公区与审判区就真正实现了隔离。”一位工作人员说。在桦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一楼右侧的门前,一名干警正在进行指纹信息的录入,安装系统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以后进门只需手指触碰就行了。
指纹识别门禁系统是桦川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科技强院”是该院2015年在全市法院系统树立的“一院一品”司法品牌,以科技强院为指引,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落实,让诉讼服务信息化、审执公开透明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目前已建成了由网络、硬件、软件支撑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在新审判大楼的建设中,门禁系统、巡更系统、考勤系统、监控系统、庭审系统、广播系统、网络等弱电系统已经居于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粗放型审判管理模式向精细化、信息化、全面化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科技法庭。已建成9个科技法庭,科技法庭主要包括庭审直播系统、证据展示系统、庭审记录系统、庭审点播系统和庭审集中控制系统五大系统。庭审直播系统可将庭审实况转播到法庭以外的庭审观摩室或室外大屏幕,方便不能到法庭参加旁听的人收看庭审情况,也可通过网络将庭审实况转发到院长办公室、专委办公室和法警值班室,便于领导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也可对庭审安全进行实时监控。证据展示系统主要是通过实物展台,将纸质、电子文件等各种证据材料通过投影仪展示到大屏幕上,方便法官、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观看,还可通过网络将远程的证人或证据接入到庭审现场,实现异地质证。庭审记录系统可将庭审的视频、音频及举证过程和庭审笔录完整记录下来,并可直接刻录出DVD光盘。庭审点播系统是将集中存储的庭审实况按案件、法庭编号及多种关键字进行庭审录像的复合查询,点播观看。庭审集中控制系统实现了与现有法院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
审判流程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了案件审理的质效,实现了网上办案。院里常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重要办案节点及时录入、统计数据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网上审批等工作都是在系统内完成。案件从立案、分案到审结全过程,业务部门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都清楚的反映在该系统中。法院在全面应用审判流程网络管理系统后,各分管业务部门的院领导只需轻点鼠标就能看到各法官办理的案件情况。该系统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办案提醒功能”,监控案件的审理期限。“信息化不仅用于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当中,就连法院内部司法管理也同样受益。网上办案系统通过将所有案件材料同步上网,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实现案件管理的公开透明。”院长牛雄飞说。在实现信息化之前,案件信息只有承办法官自己最清楚,庭长最多对重点案件进行监督,现在,院、庭长可随时查看案件办理情况,调阅电子卷宗,形成介入但不干预的在线“静默”监督机制。自2014年投入使用该系统以来,全院尚未出现过超期限审理的案件。
数字化服务系统促进司法公开。在立案信访接待中心划分查询、服务、接待、休息等区域,配置访客一体机、12368服务热线等。设有立案庭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安装于审判大楼一楼立案大厅内,系统设有法院概况、诉讼指南、院长接待日、法律法规、楼层导航、诉讼问答、业务庭管辖范围、诉讼收费、监督投诉电话等栏目。只要当事人轻轻一点屏幕,就可以查阅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该系统的投入使用不仅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同时也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提供了便利,有效拉近了人民群众同法院的距离。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立案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查询账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相应案件信息查询,查询从立案、移送、分案、排期、公告等各节点信息,还可以查询案件承办人信息,时间节点,监督案件办理过程。该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当事人可在互联网上查询裁判文书档案,该文书既可复制也可打印。院里相继开通了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全面启用便民服务数字化平台、诉讼材料接收系统,建立远程双轨立案系统,在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可以实现双轨立案,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借力信息化,司法为民工作的载体和平台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
实现了一网融合信息化办公。该院综合应用管理系统,涵盖了审判、执行、办公、内网、通讯联络以及公文查询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实现了网上办案。院里常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重要办案节点及时录入、统计数据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网上审批等工作都是在系统内完成,实现了网上办公。目前,全院干警通过培训已熟练掌握行文拟稿、公文传阅、考勤休假、公务用车、出差申请及易耗品申领等办公应用。院里自主研发了“门户网络平台系统”,将审判管理、执行管理、行政办公、信访管理、纠错系统、内部网站、执行指挥中心等多个子系统汇集于该平台内,实现了多种数据实时显现和司法管理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