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确立刑事审判调解工作三原则

22.11.2016  19:39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将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刑事审判法官要始终把握好“三个原则”,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之间的关系,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把握好赔偿范围确定原则。要求法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对被害人提出的严重超出赔偿范围及标准的项目和数额做好引导工作,在维护被害人合法利益的同时,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害人以要求对被告人严惩为条件,迫使被告人接受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

  把握好量刑标准与赔偿关系原则。在注重调解结果的同时,重视赔偿态度,不把民事赔偿数额与从轻量刑的幅度简单地挂钩,而是依据被告人参与调解的动因、积极性、实际履行能力、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综合评判。对于并不真诚悔罪,只是想借此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不仅仅根据其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给与从宽处理。

  把握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原则。实际调解工作中,坚持将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否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检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标准,把案件的处理结果放在社会当中进行价值评定。一看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了教育、挽救被告人的目的;二看是否有效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三看是否有效地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