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系统劳模专家座谈会发言(摘要)

29.08.2014  11:25

        规范庭审活动 推进司法公开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 孙 波

        当前,刑事庭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据举证的公开性不够。证人、鉴定人出庭率极低,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几乎没有区别。证据采信认定不透明,往往法官当庭对所举证据的采信不置可否,庭后合议时才决定是否予以采信。同时,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当庭不做评析,仅是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论述。二是对控辩双方的掌控能力不强。不能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合理有序的辩论,不能掌控庭审的节奏,不能对控辩双方的观点进行即时总结和评判,往往将庭审过程中的事情都交到庭后合议。三是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方面做得不够规范。比如被告人的服装、械具、面罩等问题。现在,大多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通常穿囚服,在押解和进入审判庭之前都不要求戴头套,在庭审中也没有更换械具的做法,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痕迹,与加强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尊重人格尊严等现代诉讼理念不符。在这一方面,全国法院应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四是当庭宣判率极低。就基层法院而言,许多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的刑事案件,经过庭前会议和当庭审理,完全可以当庭宣判。但是,实际上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当庭宣判率非常低,有的甚至是零当庭宣判率。当庭宣判不仅能提高司法效率,也是排除不当司法干预、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应该予以加强。

        这些问题会增加刑事审判的神秘化,给群众和媒体误认为法院进行暗箱操作的想象空间,容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审判公正的质疑,与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任务要求不符,应该认真加以解决。

        我建议,要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庭审公开的程序规则,形成以庭审公开促进庭审规范运行,以庭审公开促进驾驭庭审能力提升的倒逼机制。一是构建庭审活动的公开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实现庭审活动全程直播或录播,使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全程公开,使群众近距离感知司法、感受公正。二是规范刑事庭审活动,完善刑事审判诉讼制度规则,提高证据当庭认证率和采信率,加强对证据采信的释法说理,提高群众对刑事诉讼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对公平正义的内心感受。三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切实提高刑事审判法官分析使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管控诉讼节奏、平衡诉讼结构的能力和水平。

        做群众信赖的基层法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黎

        一、让裁判成为价值风向标。这些年在基层法庭工作,我深刻地感到,很多民事案件并不是黑与白、是与非的简单冲突。作为法官,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还要善于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传达文明、平等、诚信、法治的价值观,使司法活动成为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我觉得在每一个裁判中,都应该有法官的思考、担当和价值取向。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裁判评判善恶美丑,传递正能量,那么就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司法的尊严和权威,也将会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树立起来。

        二、让法槌敲响在法庭之外。从事法官职业十多年,我常常不断思考和反省,老百姓到法院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法官,如何展现司法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让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同和传颂,我想这是一个法官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有一段时间,我审理了同一路段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我多次跑到那条路上去了解情况,发现那条路车流量很大,但由于缺少交通标志,人车混行,直接导致了事故多发。于是我向北京市交管局发送了一份道路整治的司法建议。市交管局非常重视,很快在这条路安装各类交通标志153面,施划标志线13000米。这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路”。矛盾纠纷的发生经常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所以我们在办案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争取通过一个案件的审理促成一类问题在诉讼之外得到化解。这样,法官办一起案件就不仅仅是完成一项工作,还可能会挽救一个家庭,化解一场危机,甚至改变一种社会现象。我想,这正是法官职业的魅力所在。

        三、让司法尊严永不失落。每一个学法律的人都有一个法治中国梦。然而,作为当下的司法人,我们是纠结的,接受了系统的现代法学教育,却面对的是司法权威低迷的现实,法官缺乏职业荣誉感,特别是基层的法官承担着更大的压力。前些日子网上不断地流传着各地法官的离职事件,每一个法官的离去,我们都看到了法官梦中断的悲伤。但我想办法总比困难多,司法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我们正在亲历和见证国家导向法治轨道的大时代,法治春风扑面而来,那些有理想、有担当的法官们将在司法改革的洪流中成长、成熟,必将会为法治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两个建议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 翟树全

        近年来,我们法庭每年增加500件左右不良贷款案件,主要原因是之前信用社大量放贷,这几年凸显出问题,进入到诉讼程序,导致人民法庭工作量激增。此外,农村乡镇没有形成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机制,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把矛盾、纠纷和冲突一股脑推给法院。比如农村常见的田地纠纷、割青苗等纠纷,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治安案件,但是派出所都推给法院。我们常说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作为人民法庭,司法资源也有限,承受能力有限,感觉压力很大。

        因此,我们建议:能否进一步增加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编制倾斜,增加人手,以应对案件大量增加。同时应该正确处理人民法庭职能与地方社会治理的关系,看看法庭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带动各方,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而不是过度依靠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完成矛盾化解工作。

        目前,我们法庭有庭长、副庭长和一名法官,还有一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一个合议庭。补充办案力量的途径主要通过公务员招录,但问题是通过招录进入人民法庭的这些人通常都是一两年就调走了,年轻人没有扎根基层的想法。基层法庭成了取得公务员身份的跳板,来法庭工作成了增加基层工作经历的镀金过程。当然,基层人民法庭的职级空间窄,让这些有学历,有能力的年轻人觉得没有发展空间;人民法庭工资待遇相比城区法院也要低一些,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面临结婚、买房等经济压力。这些客观原因造成了基层留不住人,也直接导致法庭的法官年龄结构老化,出现结构断层。目前现状是能考进来的不肯扎根基层,能扎根的考不进来。

        因此,对于司法改革,作为基层法官,我们衷心希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方案设计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的职能任务和人员要求,设计出符合中国法院实际的改革措施。我们特别期待改革后,基层法院在法官职级和待遇方面有所突破和改善。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郭兴利

        我是一名从事了20多年基层工作的法官,20年来,我坚守在基层,坚守在剑门山区的群山峻岭中,奔波在司法为民利民,化解纷争,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路上,一刻也不敢怠慢。

        从1993年“背篼法庭”诞生的那天起,我就和我的同事们把法庭搬到了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常常是天不亮就出门,摸黑才回家,两头不见天。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我把背篼一放,几张桌子一摆,或几块石头一垒,再将国徽端端正正的挂上,便开始审案。案件一审完,我又成了义务法制宣传员,给老百姓宣传法律、法规,解答他们所需的法律咨询,人民群众把我视为他们的贴心人。20多年来,我背着国徽走遍了辖区内169个行政村,巡回办案率达到了80%以上,效果非常明显,用我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我那句“我们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的誓言。人民群众没有忘记我的辛苦付出,送给我一个“背篼法官”的称号,我想这也是我所获得的最高荣誉。

        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平民法官”,我认为要当好一名基层法官,就要到群众中去,丢下官架子,将自己的身份平民化,让老百姓认为你平易近人可亲可敬,才会跟你说真心话。一是不打官腔,要用老百姓熟悉的语言和他们进行交流,老百姓不一定都懂法,但他们懂理,所以要将法律规定转化成老百姓能理解的道理说给他们。只要道理说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二是不摆官架子,法官在法庭上是法官,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但下来后,你就要放下架子,用一种平常的心态和朴实的身份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你的人格魅力,从而尊重你,你就能做到事半功倍,顺利地化解纷争。

        人民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基层法庭承办的案件,大多数是一些家长里短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有些人眼里不足挂齿,但在我们贫困山区,因经济相对落后,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处理得不好足以改变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通过多年来的审判工作实践,我积累总结了——“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的调解经验,得到了三级法院的认可,并顺利地化解了许多老百姓的“大事”,树立了法院的公信力。多年来我承办案件的调撤率均达到了95%以上,自动执行率达到98%。

        关于基层法院工作的三点体会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熊大胜

        一、基层法院人才留住难,队伍不够稳定。除办案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待遇低、人员编制有限等问题外,目前体制机制上上下级法官流通渠道不畅,下级法院法官很难正常往上级法院迁升或流动,不少法官认为发展空间有限、甚至没有奔头,这是人才难留、队伍不稳的重要原因。法官从基层做起,有利于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培养群众感情和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等。建议在法院新招录人员中,适当增加基层法院人员比例;在上级法院人员出现空缺的时候,尽量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适时打通上下级法院法官流通渠道。

        二、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法院绩效考核机制。目前上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标准、指标、要求、程序等,有些不够科学合理,不符合司法规律,也妨碍了被考核法院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甚至造成下级法院陷于疲惫与应付。因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也可以参照政府政绩考核去“GDP”化的做法。可以将必须考核的内容如审限、程序公正、违纪违法、廉洁等纳入考核范围,将结案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信访率等指标交给被考核法院自己掌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科学合理的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法院绩效考核。

        三、加大对民族地区双语人才的选拔培养。我所在的海南省昌江县是以黎族为主的民族县,就法院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民族语言而言,法官队伍中出现了新进的人员不会听与不会讲地方话或民族语言,原来的老人也不愿说与不愿教地方语言,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使用地方或民族语言出现断层或情况告急。尽管审判执行过程中可以使用翻译,但是通过翻译进行的沟通交流和使用地方话或民族语言进行的直接交流完全是两回事。语言包含了交流者的心理、情感、态度、取向、方式、方法等非常细微而又十分重要的东西,审判执行工作中使用地方话或民族语言进行沟通交流,无疑让法官走近了百姓,接着了地气,无形之中增进了法院、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和力与互信度,对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展开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