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农垦法院:继承传统开拓创新 化解纠纷促和谐

25.11.2014  13:48

        2014年初,建三江农垦法院党组通过认真谋划,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将“枫桥经验”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紧紧围绕管理局中心工作,结合辖区特点与实际,创新发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排头兵作用,坚持把诉调衔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的主渠道。

        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6650余人(次),参与和指导民调组织诉前化解纠纷800余件,协助相关部门化解因拆迁所引发的纠纷100余件,为场处级干部、企事业职工、社区干部、农户上法制课17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8次,向农场、居民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2件,巡回审判100余次,依法采取措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彻底化解多年信访案件6件,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深入基层 强化诉调衔接 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重心下移。今年1月,该院学习“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如何立即进入状态,有效开展活动,该院从社情、民情出发,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工作方针,把院机关立案窗口、执行局、法庭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推动力量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把他们做为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主战场,强化诉调衔接,创出建三江农垦法院工作特色和品牌。民、商事审判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人员及工作量均占法院近八成,该院民、商事案件数量一直较多,居垦区法院前列,而民、商事案件审判重点在法庭,法院将法庭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在加强法庭立案窗口建设的同时,要求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业务庭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法庭庭长、审判员要轮流到立案窗口办公。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庭长、审判员要与其他立案法官一样,为群众提供立案咨询、进行法律释明、完成立案审查、速裁等工作。在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各业务庭负责人定期到窗口接待当事人来访,为群众答疑解惑,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院领导、庭(组)长带头审理疑难案件,截止9月末,院领导、庭(组)长审理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总数的61.4%,在他们的带动下,法官工作的积极性被极大调动起来。通过工作重心下移,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了解百姓诉求、工作难点及实际困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同时,该院立案阶段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比率不断增大,审判质效有了大幅提升,为审判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

        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该院在纠纷解决机制上,不断完善、总结、推广调解经验,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从根本上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首先,该院与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动态,以便抓“”抓“”,及时化解。其次,抓好平台建设。在前进法庭设立审理交通事故等损害赔偿类案件专门合议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在12个法庭、3个办案组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由农场、司法局委派人民调解员定时驻庭工作,负责诉前调解、接受法律咨询;在辖区大的作业站、粮库等大型企业聚集地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组3个,安排法庭干警定期走访,方便当地群众就地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再次,积极开展诉调衔接。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租赁等民间纠纷,充分发挥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善做群众工作,熟悉本地情形的优势,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工作,积极促成调解成功。

        目前,八五九、胜利、青龙山等法庭已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6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7%;对信访人员院领导亲自接谈,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实行部门联动,答疑解惑,与管局领导、总局政法委沟通,协调司法救助基金。刘某因与某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多年来一直上访,一些相关部门“闻其名摇头、听其音色变、见其人绕着走”。今年春天,刘某因身患脑血栓不能自理,家人将其推至法院,称农场与他的问题不解决,就将其弃之。法院多方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现刘某已回山东定居,此案得以彻底解决;针对涉及企业或农场的纠纷,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同时,与院领导、业务庭一道积极协调相关企业、部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纠纷。

        今年,立案庭接待农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29件,诉前化解20件,进入程序9件,调解结案5件,收到较好效果;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充分运用“枫桥经验”的精髓, 积极与两级党委、政法委、土地局等部门沟通,执行干警主动出击,加强司法应对,推动建立企业风险范防处置,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慷慨解囊,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使韩某等一批重点案件得到解决;努力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与诉讼途径的良性互动,建立由当事人协商、和解、人民调解、劳动调解、行政调解、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共同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今年在诉前已化解行政纠纷14件,确认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8件。

        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该院不断探索,不断加大庭前、立案调解力度,在诉讼过程中建立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各法庭都设有专门的诉前调解室,配置了1名以上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负责诉前和立案受理阶段的调解工作。对于群体诉讼、敏感纠纷、有涉诉信访可能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前,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再转入审判程序或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目前,这类案件已达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就得到及时解决,既减少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也减少了发生涉诉信访的可能。为更好的调处纠纷,业务庭总结出解疑虑、解心结、解纠纷以及调解过程前置化、法律规则常识化、利害关系明晰化、案件审理溯源化、诉讼能力均衡化、冲突分歧缩小化的“三解六化”调解法,对纠纷及时解决起着很好的指导作用。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院对法庭、办案组审判人员进行组合,组成审理不同类型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在立案庭立案,由送达组送达,合议庭分别设在民庭和七星、创业、前进等三个法庭,审理不同类型纠纷案件,使专门合议庭成员熟悉、了解这一类型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更好与其沟通交流,同时在提高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培养出类型案件专家型法官,可谓一举两得。2014年,执行局依据专门合议庭生效保全裁定,共出警20余人次,行程二万多公里,查封粮食1500余吨,查封车辆11台,冻结银行存款160余万元,拘留保全中暴力抗法人员1人,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债权的顺利实现。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在调解的主动性、能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切实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在接待当事人起诉时,凡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在案件审理中,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合理疏导当事人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在结案后,通过回访机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实行发改及差错案件点评制度,落实差错裁判文书公示制度,通过项目化、制度化管理,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

        坚持司法为民 强化服务观念 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该院制作新的显示屏,维护更新了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诉讼须知等,精心挑选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将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等信息向群众公开,同时开发各项便民服务功能,使群众诉求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科技应用得到方便快捷的办理。为保障今年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高质量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今年3月,该院组织了保密知识、裁判文书制作、案件流程管理、执行信息录入等专项培训。 为进一步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申诉信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设立“立案信访窗口”,视频接访室、“院、庭长接待日”,率先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让信访群众在当地就能与院领导、上级法院“面对面”沟通交流、表达诉求的愿望。自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启用以来,该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接,成功远程视频接访3件,稳定了信访人情绪,缓解了矛盾,信访人满意而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贴近群众,全面落实便民服务。建三江管理局以种植水稻为主,每年来此务工人员众多,因务工产生的纠纷逐年增长。另外,近几年管理局城镇化建设的开展,辖区内建筑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纠纷也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及早准备,提前介入,主动配合两级党委做好稳定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各种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创业法庭受理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案件56件,申请人中涉及农民工37人,保全后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债权的一半。因该公司法人赵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申请人担心不能执行,多次找到法院及该公司所在农场,如果处理不好,将产生上访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为执结这56起“硬骨头”案件,该院认真研究,对抵押权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等问题进行甄别;执行干警认真对该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分管院长多次与公司所在地的农场领导进行协商,共同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平抚他们的上访情绪。经过不懈努力,所有的申请人同意法院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这56起系列案件顺利执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法院参与处理解决此类案件400余起。对涉及妇幼、老弱、病残及民生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各项便民设施不断完善,新建、改建了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咨询、立案、排期、送达、保全、收费于一体的“一条龙”立案方式。财产保全案件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实施;对边远、交通不便的管理区、生产队设置巡回审判组,指定联络员,采取预约立案、登门立案、双休日办案等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到田间地头和百姓家中去开庭、调解。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通过缓、减、免交诉讼费、给予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他们在诉讼和生活中的困难,使这些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通过多种为民、便民举措,法院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和谐社会的做法,得到辖区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肯定,获得了较高的群众满意度,同时也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坚持调查研究 强化能动司法 切实创新审判管理

        积极落实能动司法。以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为契机,该院开展了对行政机关的走访调研活动,行政庭先后走访了建三江林业局等11个部门,了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其面临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构建完备的法律援助机制。法院还开展访企业、到社区、入生产队、进学校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帮助解决问题。通过走访调研、法制教育,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学生传播法律知识。今年为场处级干部、企事业职工、社区干部、农户上法制课17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8次,向农场、居民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2件。2014年判处的缓刑罪犯,该院于本地及其他外市县社区矫正人员成功对接,从掌握的信息看,重新犯罪率为零。为了挽救失足的青少年,该院建立了由庭前调查、法律援助、心理干预、依法从宽、回访帮扶、档案封存等有机结合的“护花审判”模式,给予“折翼”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引导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法院在对他们行使制裁手段的同时,也给予了更多的爱护与关怀。法院工作并没有止于一份判决书的送达。“孩子,你还小,还不懂得犯罪的后果有多么严重。但是人生没有回头路可以走,我们衷心希望你知错能改,勇敢开始新的明天。”这是主审法官写给一名未成年犯的判后语。目前这位未成年犯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并找到了一份自己的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该院受理首例原告伏某、刘某、陈某与被告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等87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未能及时找到赔偿主体,不仅不火化尸体,还欲将尸体抬到管理局办公楼以要挟管理局赔偿。经信访办及相关人员做工作,原告同意以建设局为被告将此案诉至法院。该院受理并及时开庭后,发现建设局并非赔偿主体,便依法释明原告要求变更主体,原告坚持不变更,法院依职权追加楼房业主为共同被告。由于涉及楼内住户众多,处理稍有不当,即可能引发大规模的上访或集体人员冲突等问题。合议庭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反复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让当事人明白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局作为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者,对该楼房无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将尸体及时火化,众多业户也同意法院的判决,一起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化解,此案还对此类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针对企业在诉讼中暴露的问题,通过发送风险提示、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高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影响力。针对金融、涉企、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纠纷大幅上升的新情况,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加强司法应对,推动建立企业风险防范处置、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切实增强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因拆迁引发的纠纷,配合管理局建设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今年已化解此类纠纷近百件。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该院借鉴农垦中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做法,按照农垦中院的要求,在去年成立4个专门合议庭取得部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又于今年6月1日开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通过改革,淡化了审委会的案件决定功能,加强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管理的作用,统一司法标准,保证本院各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审判责任制的落实,法官责任心、自觉性和调解案件主动性明显增强,独立办案思维和能力明显增强;案件审判、文书质量、调解率得到提高,审限缩短,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保障。改革半年以来,只有3起民、商事案件、2起刑事案件启动审委会讨论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已从去年的平均30日下降到了现在的平均10日,当庭宣判率从45%上升到了近80%,特别是一些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简单案件,审限已减少到3至4日甚至当天当庭宣判。民、商事四类专门合议庭案件,法院原上诉、更审改判案件多发生在这些案件中,自2013年6月成立专门合议庭以来,案件结案率达到80.73%,调撤率为82.5%,无更审改判案件发生,特别是较难调解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及农场为一方当事人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分别达到92.16%、72.2%,创历史新高;专门合议庭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0个、2.3个百分点,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审限缩短38天,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得到大幅提升。针对案件审理中频发的问题,该院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司法建议,今年已提出司法建议32件。建立了司法建议监督和回访制度,主动追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运用效果。鼓励干警勤于思考,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主题,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以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目前已发表文章15篇。针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中发现的新课题,法院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研成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分析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院通过开展学习“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活动,使纠纷尽可能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案件审判质效及社会效果得到提升,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取得预期效果。目前,该院正认真进行总结,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这项工作在该院将长期坚持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