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强制腾空房屋交付申请人

10.08.2018  18:30

    8月6日,在虎林法院执行局实施小组组长姜玉椿的带领下,驱车前往迎春镇,邀请公安局、社区居委会的现场见证下,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高某波位于虎林市迎春镇荣垦新城某号楼6单元612室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某波因购房缺少资金,分别于2014年2月5日和2月27日向王某亮借款共计8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到2014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到期后,王某亮多次催促高某波归还本金及利息,高某波是一拖再拖迟迟不肯归还。2016年10月,王某亮将高某波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其归还本金并支付借款、逾期利息。

    经法院判决确认后,高某波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给付义务。2017年5月24日,王某亮向虎林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向高某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高某波仍拒不还款。因被执行人高某波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波房屋进行拍卖,由于流拍,申请执行人王某亮申请将房屋进行抵债,法院裁定予以支持。

    执行当日,执行实施小组组织力量对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件进行清理,同时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对现场进行全程视频采集、证据固定和实时传输,整个执行过程程序到位,公正透明。历时2个小时房屋腾空完毕,法官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人王某亮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多亏了你们,为我追回了欠款,我这块心病总算是尘埃落定啦,谢谢你们。”申请执行人王某亮接过房屋钥匙激动地握着实施小组组长姜玉椿的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