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3地市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

29.05.2018  05:04





    “植物儿子心知晓,古稀父母知此恩。”5月28日上午,黑龙江高院组织全省13个地市58个中级、基层法院向186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了专项救助资金1186万元,一名申请人的父亲作诗表达心情。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现场直播报道,高院和哈尔滨中级法院执行法官作客电视台演播室就发放救助资金进行了阐释和解读。这是高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建立专项救助制度以来第二次向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集中发放资金。

    据悉,针对一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又极端困难问题,2017年12月,黑龙江高院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重点对该类执行案件中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致使其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该项制度出台以来,黑龙江高院经协调省财政厅,已对全省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53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227人,分两批发放了救助资金1668.9043万元。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例。

    据了解,今天这次集中发放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工作结束后,黑龙江高院将启动第三批案件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