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法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08.04.2015  11:55

        1999年,泰来法院城郊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法庭)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多年来,法庭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完善各种服务措施,形成了一系列维权工作体制,为维护辖区涉案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健全制度,逐步规范涉及青少年案件

        为使涉及青少年(以下简称涉青)案件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法庭专门设立了涉妇儿案件合议庭,制定了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涉妇儿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抚育、抚养纠纷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相关经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及维权工作的女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并加强与陪审员的交流,积累青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让他们在案件中充分发表意见。他们真正做到既陪又审,既审又教;法庭每年都针对青少年的维权问题撰写调研和宣传文章,并被《鹤城审判》、《龙法政工》等省、市级媒体采用。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法庭注重加强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经常组织审判人员和陪审员集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审判业务知识及与少年维权审判工作密切联系的其他专业知识,用理论知识指导审判工作,倡导建立“学习型”法官,配合陪审员,有效的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做好法庭内、外青少年维权工作

        (一)快裁速调,保护青少年的生活、受教育权。法庭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尽量快速裁决,对10岁以上儿童,法庭必须征求孩子的意愿,确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2014年8月,在一天内快速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崔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速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当日受案,当天到杜某家里办案,主审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后杜某及其母亲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崔某抚养。

        (二)息纷止争,依法保护未成人的生命、健康权。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凡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名誉方面的案件法庭均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等特别保护原则,尽量征求其监护人的意见, 2014年,法庭审理了李某诉周某、刘某等十五位中学生健康权纠纷一案,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经过3天的走访、调查,与双方家长、学校老师及涉案中学生多次促膝谈心,宣传法律知识,在不影响学生上学的情况下,终于使他们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自动履行了8400元赔偿款。另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法庭及时制止了双方强抢孩子的行为,并派车将孩子安全送到家。近年来,法庭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案件、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监护机构监护不利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种类型的侵权案件共计30多件;审理涉及离婚案件中青少年的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法定继承等各类案件达510多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广泛宣传,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法庭经常与县妇联、青少年之家、城乡各中、小学校联系,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家长会,开展送法到校园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两法一例”、《婚姻法》、《侵权责任法》,让青少年在学法中检验自己的言行,知道违反法律规定要承担的后果。近年来,法庭向县人大提出2次立法方面的司法建议;向各中、小学校、教育局提出了整理校园周边环境,建议校园内尤其是幼儿园各个角度安装监控的司法建议;与县妇联协调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律宣传讲座10余次。通过活动的开展,使青少年增长了法律知识,让青少年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几年来,法庭出色地完成了涉青等方面的工作,为所在辖区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了2004年、2011——2013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