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生态结构

29.01.2015  09:53

跨境电子商务因其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贸易模式,必然有其内在的推动其发展的微观分子,这些微观分子包括交易模式、主营商品构成、碎片化贸易、运营模式、营销定位、信用机制、监管状况等,众多分子构成了跨境电商的生态结构。

 

1、跨境电商的运营机制基本上分为对公和对私两种运营模式

这种运营机制似乎可以称之为盈利模式,但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因为运营模式是一种操作性的实际流程展开,不一定是盈利的总结反映,即运营模式不一定产生盈利,所以这里的观点有别于某些学人的观点,所以严格来看,盈利机制并不属于运营模式的范畴。对公和对私业务可以具体分为B2B、C2C、B2C、专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代运营)模式,这几种模式需要第三方销售平台、合作商户、支付、物流、客服、专业服务(例如提供解决方案)等分子构成,只不过根据商户和消费者的参与程度不同,所以才有如此细致的划分,但是本质上还属于对公和对私的运营范畴。如果从倚借的载体来看,对公和对私的业务,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借助于一个平台来运营,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流动,只不过各方对平台的参与度有所差别,根据参与度的大小,对公和对私业务的业务才划分的如此细致。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当前跨境电商运营所负载的业务基本上都是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对公和对私业务的统称。

2、碎片化的贸易是跨境电商的主要营销行为

在传统外贸模式下,中国商品到海外消费者手上,至少要跨越5个渠道:国内工厂―国内贸易商―目的国进口商―目的国分销商―目的国零售商,是集中进行的方式,通关手续的繁琐、中间代理商的层层转包、漫长的价格谈判过程,信息严重不对称,跨境电商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信息的流转效率大大提高。

信息流转效率的提高带来重要的转变,就是贸易模式碎片化了。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跨境电商单笔订单大多是小批量的,单件体量庞大,短期采购行为成为主要的消费行为,单个企业之间和单个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极其频繁。传统外贸“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正逐渐被小批量、多批次的“碎片化”进出口贸易取代。跨境电商导致的碎片化营销行为正在成为当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主趋势。

3、跨境电商消费群体的构成

跨境电商消费群体的构成分为消费人群的构成以及消费商品的构成。据研究,中国网民选择跨境消费主要人群主要是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群体,消费的商品也是着重从质量方面加以考量,所以跨境电商的兴起从目前来说,还是停留在中层阶级以上的程度;从消费商品的种类来看,化妆品及护理类产品、数码产品、母婴用品及奢侈品等产品需求较高。因为上述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大批量的商品采购行为很难出现,而上述商品的使用人群也基本在该段消费人群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所以符合前述的跨境电商碎片化的当前特征。

4、物流、支付、信用机制、监管机制的配套

物流、支付、信用、监管机制的有效配套成为跨境电商实现商品转移的重要辅助措施。细分之后,这些配套设施包括通关、退税、结售汇、规模运输等具体行为,解决这些具体行为带来的问题,本身就为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物流方面,第三方物流还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在国内经营的企业如中国外运公司、大通、EMS、天地快运、UPS、DHL等在技术与创新方面仍不能满足需求。支付方面,跨境电子支付涉及到交易双方资金转账安全,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所以支付在这几年跨境电商贸易中获得巨大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贸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目前支付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因系统故障或信息故障而造成支付信息丢失;另一方面,存在一些外部人员非法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支付信息,对交易的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另外,信用和监管机制的则成为跨境电商渠道能否畅通的保证,此两种机制的建立在当前的环境下,尚处于摸索完善阶段。

据艾瑞网预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在2016年将会达到6.5万亿元,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跨境电商贸易势必会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高峰期,在这种情况下,完善跨境电商生态结构,有效打通其中的阻滞关节,通畅其中的微观运作机理,成为今后跨境电商有效运作的关键,对于一种新时代条件下的新型贸易形式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