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景区连带承担景区内旅游购物法律责任

14.08.2014  11:29

  新华网海口8月14日专电(记者周慧敏)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海南启动新一轮的全面市场秩序监管和整治,重点规范旅游景区和演艺点经营。景区连带承担旅游购物相关法律责任,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依法对相关景区和购物点一并停业整顿。

  为了提高旅游景区价格透明度,海南省旅游委要求所有A级景区和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旅游演艺点,均需采用电子显示屏方式对门票价格进行公示,并设置在游客所能看见的显著位置。10月1日前,全省所有A级景区和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旅游演艺点必须完成价格标示牌的规范化改造。

  去年10月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海南少数购物点为了进入电子行程单和逃避旅游部门的监管,变相到旅游景区内开设大型购物场所,或者将购物点改造成为景区。

  对此,海南省旅游委对景区购物作出管理和经营规范,要求景区内购物场所的面积应当小于游览观光的面积,景区的经营收入应当以综合收益为主,而不是以购物销售为主,应当保持旅游景区的游览、参观主功能不变;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应是与本景区文化有关的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和海南本地的农副土特产、民族民间工艺品等。

  据了解,近期全国旅游市场包括海南出现“零负团费”回潮现象。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表示,到今年底,各市县旅游部门的市场监管重点依然是打击“零负团费”经营和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 (编辑:颜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