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法院:信用卡诈骗 到底该怎么防
近年来,随着使用信用卡的人数不断增加,信用卡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而且骗术不断升级,令人防不胜防,今天咱们就通过下面这个案例,说说信用卡诈骗。
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单独或者伙同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以下两种手段套取他人卡内资金。
被告人刘某通过互联网与票贩子联系,由票贩子提供实际乘机人信息,被告人刘某利用购买得来的信用卡信息冒用实际持卡人名义,以在某航空公司电话订票系统“订购机票、机票改签”的手段盗刷他人信用卡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因被航空公司发现异常而止付人民币近4万元;
被告人刘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他人身份证信息后,利用购买得来的信用卡信息冒用实际持卡人名义为这些虚假乘机人在某航空公司电话订票系统购买机票,订票成功之后再采取“电话退票、变更接收退票款银行账户”的手段共计盗刷他人信用卡人民币14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采取上述两种手段实际骗得人民币4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周某参与期间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3万余元,分得赃款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周某于2016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分别在海林市柴河镇、牡丹江市抓获。
为打击犯罪,维护信用卡管理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条款,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本案是涉及信用卡诈骗的典型案例。不轻信、不泄露是防范信用卡诈骗的有效办法之一。公民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了解关于信用卡的一些基本常识。首先,办理信用卡的必须为公民本人,不可代办。其次,使用信用卡切记卡不离身不离眼,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向钓鱼网站、诈骗电话等第三方主动泄露密码、动态验证码等。最后,公民需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防止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从而留下诈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