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海燕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案提起公诉

17.06.2016  14:14

  广东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原局长李海燕(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日前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海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海燕,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燕在担任惠东县委副书记、惠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广东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