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消费者可通过邮箱反映诉求

15.08.2017  19:47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省消协获悉,为全面反映消费者意见、表达消费者诉求,从制度层面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黑龙江省消协从即日起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迅猛发展,在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泄露等。中消协梳理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价、赔偿、签收、环保、快递运单、数据收集、企业义务等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几大重点问题,并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

  为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工作,8月初,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专家、律师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

  消费者可将对《征求意见稿》及省消协所列重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可参阅网址

  http://www.cca.org.cn/zxsd/detail/27558.html(作者: 杨帆)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