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

17.06.2015  18:59

  近期天气炎热,雨水充沛,气温适宜,野生蘑菇大量生长。为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安全警示,提醒广大群众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

  一、野生蘑菇隐患说明

  毒蘑菇又称毒蕈,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10余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鹅膏菌毒蘑菇等。毒蘑菇多生长在潮湿低洼、湿度大、阴凉的地方,外观与可食用蘑菇非常相似,不易区别。

  据了解,毒蘑菇毒性非常强,所含毒素非常复杂,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按照中毒的症状就可分为胃肠类型、神经精神型等6个类型。大部分误食后会出现恶心、腹痛等胃肠道症状以及精神亢奋、幻觉等精神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溶血、肝脏和肾脏损伤等严重症状。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有所增加。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办法是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食用野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

  三、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餐馆、食堂、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等各类餐饮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餐饮食品。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

  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要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采编:朱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