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22项措施

20.07.2015  1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哈尔滨市公安消防部门围绕哈尔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建设哈尔滨法治公安的目标,以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需求作为导向,坚持“简政放权、高效监管、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原则,结合哈尔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22项措施,不断提升公安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22项措施公布如下:

  一、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

  1.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及复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下调备案抽查比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由“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95%、其他建设工程90%”分别下调至50%、10%。

  3.取消小型工程审批。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实行就近备案原则。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均由属地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5.合并部分审批事项。对具备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

  6.简化申报材料要求。小型场所装修申办消防审批时,可提交简易图纸或材料清单。对申请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消防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的,先登记、接收资料,组织技术审查,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可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对于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重点建设项目,提前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在法定要件齐全、文件复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

  二、高效监管,进一步优化安全环境。

  8.改进监督检查模式。对检查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时,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合理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在整改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限期整改到期前,实施“提醒式”服务,告知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9.加强隐患整治指导。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帮助企业提高自检自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明确专人指导,协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10.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开展生产、使用、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在建工地和灭火器维修机构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发挥举报投诉作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24小时不间断运行,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问题,加大核查办理力度,提高处理效率,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查实的重大举报投诉案件给予奖励。

  12.改进火灾调查工作。对于无人员伤亡、无责任纠纷,基本情况清楚,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火灾事故,实行火灾登记制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封闭火灾现场。对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可以不封闭火灾现场。其他火灾,在不影响调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缩小现场保护范围或者解除封闭,为受灾单位恢复生产经营、减少损失提供方便。

  1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组织消防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抵近执勤,一线监护。对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托儿所、幼儿园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做到排查与熟悉相衔接,完善预案。指导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消防演练,督促单位人员扎实掌握灭火技能。

  三、规范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

  14.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杜绝乱关、乱停、乱罚现象。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警示为主,可以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5.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在互联网上公开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监督渠道,为办事群众提供消防监督执法在线查询、咨询、预约、申请、受理等服务。

  16.开展涉企案件清理。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涉企案卷进行梳理,清理不适当的对企业临时查封、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慎用临时查封、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手段,防止因机械执法,损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利益。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慎重传唤企业负责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对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7.为超标设计提供保障措施。对企业申请专家论证、评审的项目,在提出申请后24小时内上省级部门,对设计规范要求不明确的,要主动进行技术把关,提出最佳解决措施。

  18.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组织技术人员、科研院所组成消防技术服务队,根据社会单位和行业部门申请,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单位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19.加强窗口受理服务。全面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服务,最大限度做到所有问题一次性办理。

  20.公开消防产品信息。通过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定期公布消防产品不良行为,曝光消防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信息,公布公安部发布的消防产品合格企业名录,方面群众查询,。

  21.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常识、警示信息。成立消防知识宣讲团,通过黑龙江消防网和“龙江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实现网上预约,深入单位免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增进警民交流。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22.发挥志愿者作用。联合共青团组织、志愿者团体,组建哈尔滨市大学生消防志愿服务队、保安消防志愿服务队、出租车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医院、学校、商(市)场、工厂车间等,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通过志愿者扩大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