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扶贫官员易“抱团”腐败
记者从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而今年7月至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涉农扶贫职务犯罪多发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的新特点。
特点1 职务低、发案率高
记者了解到,这类小官涉贪的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正云说。
特点2 “抱团”腐败
此外,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如广西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这类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特点3 “雁过拔毛”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但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据介绍,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据检方掌握的情况,此类犯罪的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
检察系统将开展专项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通报称,从今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陈正云表示,此次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在重点案件方面,最高检要求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在重点人员上,要求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项工作,将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最高检近期将下发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