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18.03.2021  11:50
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有力推进国家治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本报评论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注重法治思维是最基本的要求。全国检察人员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实现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

  “法与时转则治。”强化法治思维,要推进司法理念持续更新转变。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犯罪结构、人民需求早已发生深刻变化,司法理念要不断跟上、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比如,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等理念,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赢得了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认可。各级检察机关要扎实践行,通过司法办案主动引领法治建设,促进形成规则、推动社会治理。要按照最高检工作报告的部署,继续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切实扛起主导责任,注意区分案件性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司法办案、司法管理要符合司法规律,坚决防止简单以数量论英雄,要用好办案质量评价“指挥棒”,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在“做起来”的基础上促进“强起来”。

  强化法治思维,要把“四大检察”法定职责落到位。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要坚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制约监督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扛起来。比如,司法腐败群众反映强烈,针对司法腐败案件暴露的问题,检察监督就要更硬气、更到位,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备受关注,检察机关就要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既要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也要防止应减不减、该放不放。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心的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要不断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抓得更实,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实现司法办案效果最大化。

  强化法治思维,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一些“新法”相继实施,更加考验我们系统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完善的法律规定,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指导法治实践。要将民法典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价值指引,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强化检察履职。要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担负起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诉源治理、标本兼治。制发检察建议、定期发布办案数据、发案特点及趋势的“检察专报”等具体举措,实践中取得积极效果,受到代表委员肯定,要持续推进落实,以更积极的检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法治参谋,促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