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2.04.2016  12:43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以及教育部配套文件精神,我省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最终制订《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教育部备案同意,省政府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印发,4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为使社会了解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的情况,现就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这一制度总体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确定上海、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其他省份提供依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方案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中央政策,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具体措施。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以及教育部配套文件精神,我省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最终制订本方案。

  2.《实施方案》的起草经历哪些过程?

  答: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在省经改专项小组、省教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有力指导下,省教育厅牵头,历时一年零四个月,完成了方案的研制工作。期间,成立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黑龙江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建专题调研组和方案起草小组,保证了方案研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工作小组坚持问题导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15次深入地、市、县和学校,并到江苏、浙江等改革先行省份学习考察,还委托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进行专项调研,认真梳理我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22篇调研报告。《实施方案》送省教改领导小组、省经改专项小组共4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教育部有关部门给予四轮把关指导,于2015年8月21日经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审核,2016年2月3日教育部发文同意备案。

  3.我省的《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14年9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对各省(区、市)实施方案制定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中央政策,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具体措施。

  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于2014年2月13日启动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和教育部4次把关指导的基础上,形成了该《实施方案》,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审议通过,并通过教育部正式备案,于2016年4月1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4.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考试招生机会、程序、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我省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5.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立足基本国情、省情,着眼长远发展,着力把握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6.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推进,加快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本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和“唯分数论”的不良倾向和负面影响,解决人才选拔单纯考量文化成绩的问题,解决学生学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的问题,解决入学机会存在差距及违规招生、加分造假时有发生等问题。

  7.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等举措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二是通过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初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举措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着眼解决“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问题,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通过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等举措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有序的招生考试秩序,促进终身学习、人人成才。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证,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治理水平,强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五是借鉴改革试点经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回应国家要求,明确本省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8.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中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首先,高校选拔人才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和“一张考卷考所有考生”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再次,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向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相应减少了高考的竞争压力。

  9.我省在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通过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等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缓解初中阶段升学竞争压力,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

   10.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答: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我省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这有利于体现合格性考试的真正目的,适度减轻学生考试压力;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人数占比、按等级赋分。不使用卷面分,主要针对学生自主选考三科,在选考科目、试题难度不同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证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相对可比、考生之间的相对公平。这种成绩呈现方式是国家文件导向,也是试点省市模式。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等级性考试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提供机会。

   11.为什么要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确保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答: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

  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点是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规范评价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二是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三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

   12.为什么要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答: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13.我省如何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答:国务院文件规定,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出,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按国家政策导向落实。对此,我省要制定关于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作为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现行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向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政策导向并轨。除了上述两个主渠道,允许学生继续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14.我省为什么要从2018年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答: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这是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可以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教育部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两个试点省市要在2017年夏季高考结束后,才能完成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也都要在2017年高考结束后才能显现出来,而这些宝贵的经验乃至教训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是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我省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此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对高中教育教学组织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学生自主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等新的教育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的师资储备、教学设施、经费投入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统筹安排、精心谋划。三是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从教育部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国17个省(区、市)都是确定在2018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

  15.改革后我省高考将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数、外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150分),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政、史、地、理、化、生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二是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1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16.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答: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目前我省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担,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目前为3%)左右确定。同时提出,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力求通过这些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17.我省在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已经颁布实施,总的原则是: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原七少民族及蒙古族加分政策作为地方项目予以保留。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执行现行照顾录取政策,过渡三年。力求统筹好改革举措与历史沿革、深化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18.如何确保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我们将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细化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办法,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各有关学校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编:柳莹)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