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等要求,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清明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的管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殡葬服务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疫情蔓延扩散,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各殡仪馆(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不举办守灵、公开告别、现场祭扫等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暂停组织集体(社区)公祭、骨灰海(江)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二、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追思活动
各地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公告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明节期间加强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暂停祭扫的必要性,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大力推行网络祭扫。各地要积极开通祭扫服务热线,搭建网上祭扫平台,通过网络祭奠、微视频讲述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二是大力推行“服务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为安葬(安放)在墓园(骨灰寄存楼)的逝者家属提供墓位(骨灰格位)清扫、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三是大力推行“预约祭扫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擦拭一次墓碑(骨灰格位)、代献一束鲜花、举办一次代祭,通过网络视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反馈服务情况,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祭奠先烈、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采取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窗口设置安全线,确保工作人员与群众的安全距离;尽量使用支付宝、微信进行业务结算,严防殡葬服务场所内交叉感染;要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
各地要按照省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落实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一发布暂停清明节祭扫服务信息,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管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公安部门要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维护好秩序,对不听劝导、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城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劝离占道焚烧祭品人员,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祭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急(消防)、林草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机构、林业和草原地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视频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家庭祭扫、网络祭扫等简约方式缅怀先人。各地要组织动员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引导群众采取网络祭奠、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安全的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民政部相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指挥部(联系人:李泰然、高瑞林,联系电话:0451-53623853、13359860060)。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