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清理占压排水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11.07.2014  11:19

  为严厉打击占压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保证汛期城市交通、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依法保护排水管线设施的责任,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任何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2014年7月20日前,违法占压排水管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占压物,对逾期未拆除的,哈尔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84898056  87654234(24小时)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4年7月7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