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电子商务渐成气候 谁为网售农产品质量来把关?
记者 贾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城市,也正随着逐渐覆盖的互联网络改变中国的农村,不少农户也将目光聚集在网络,卖起了自产的农产品。渴望买到绿色食品的消费者一方面感到欣喜,另一方面不免疑惑:果蔬、肉类、活禽等农产品如果通过传统的销售渠道进入市场,会由市场方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检验,比如肉类和活禽就需要提供合格的检疫证明才能入市。网购的农产品由农民直接打包,通过快递配送到消费者的手中。那么,农产品的质量由谁来把关呢?
网售农产品卖家多监管少
记者在一知名购物网站上搜索“土鸡”一词,一下子搜到上万个销售信息。一家东北特产店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我们销售的鸡都是散养的,吃的是豆饼和谷糠。本地交易可以上门送活鸡,外地交易则会用传统方式杀鸡后打包发货。”该工作人员坦言,“因为没有实体店,所以没有任何许可证和检疫证明,就是农村的鸡,自己家的卖没了就卖邻居家的。网站对我们这样的‘个体户’其实很宽松,并没有进入门槛,只提供售后的维权。由于买土鸡和土鸡蛋的都是给坐月子的产妇食用,所以买家也都非常小心,经常询问卫生情况,我只能一遍遍的解释和打保证。这个店要想生意好,全凭良心来保证质量。”记者看到,这家网店还经营自制的酸菜、大酱、腐乳、麻花、月饼、豆包、煎饼、蒜茄子、辣椒酱等等,全部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记者就此询问了哈尔滨市工商局,一位食品办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网络销售的农产品还没有具体监管办法。一位网监分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卖家信息建立了数据库。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个体,只能定期巡查。前期监管的力度较差,主要工作还是处理后期的投诉,我们一方面鼓励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
第三方平台需把好第一道关
21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率团队专门到浙江省丽江市遂昌县考察农产品电商,并指出接下来集团投资的重点之一便是农村电子商务。在过去的一年中,除了淘宝之外,其他电子商务的大佬也纷纷涉足生鲜产业,例如顺丰优选旗下的“嘿客”,亚马逊投资的生鲜网购平台“美味七七”,1号店的“1号生鲜”等等。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农产品质量的把关,第三方平台的作用至关重要。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首先把好第一道关,对在其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产品、资质进行审核:“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需要,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措施。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公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等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在网上正蓬勃发展的农产品,《办法》还特别提出:个人在网上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需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也即是说,今后农民在网上销售自产自销的苹果、土豆、玉米等农产品,不得在自建网页的网店上销售了,必须进入到淘宝、京东、1号店等大型交易平台中销售。
监管体系亟须细化完善
农享网的CEO徐亚锋几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一家一户的农民在网上卖农产品,由于有新浪微博的实名认证,他的推荐得到了十几万粉丝的认可。徐亚锋告诉记者,目前淘宝上的农产品C店,入场门槛很低,开店基本没有什么要求。天猫、1号店、京东等平台,要求有食品QS认证,通常是具有资质的企业,不适合一般农民直接开店。
徐亚锋说,中国农产品经济形态的一个特点是农民多、种植分散,每个种植户的量少,这样,除个别规模大的农场,绝大多数农民都不可能有食品流通证和QS资质,监管部门也很难做到监管,网络平台更做不到,但许多地方的农民有很好的农产品,这是一个矛盾。解决的根本只能靠市场自身去认可,客户口碑的积累。当然也可以采用政府推荐,企业联合推荐或担保的方式取得进入市场的门票。网络正逐渐改变乡村,体现在改变乡村百姓社会意识,视角,以及对市场的理解上。农产品电商不仅仅是京东,1号店进军农村,更是许多农民逐渐利用互联网进军城市,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远方的消费者。一部分做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最早成为这个趋势的领头军,获得网络的利益,进而影响更多农民种植生态产品。归根到底,市场通了,优胜劣汰的法则,会将农产品市场逐渐调整到健康之路。记者还就此问题采访了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余志刚。余老师认为,引入第三方的农产品标准化监管体系至关重要,一些主要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如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系统、良好作业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被广泛应用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监管中。这些第三方标准化监管体系的建立,降低了消费者由于通过网络方式无法直接感触产品而造成的质量和品质方面的担心,对农产品网络营销提供了保证。在我国农产品网络交易监管中,可以考虑引入这些体系。同时,应尽快健全法律法规,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政府应加快对网络营销的立法,在消费者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征管、交易监督等方面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农产品网络营销主体行为,为农产品网络营销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平台。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