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
10.07.2014 12:23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参保(含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中小微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20%。费率调整不针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
《实施意见》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就业。市级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空岗补员时,安排不低于15%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合格的毕业生。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07.2014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