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湖泊生态保护投入力度 湖泊及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03.08.2016  18:37

  来自省环境保护厅的消息,近日我省再次获得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3.34亿元,其中五大连池1.68亿元、兴凯湖0.82亿元、山口湖0.83亿元。2012年以来,我省抢抓机遇,积极利用国家政策开展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争取中央资金11.41亿元开展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全省河流优良水体比例逐年提升,森林、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2012-2015年黑龙江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显示,2012年以来,我省已经争取中央资金11.41亿元用于湖泊治理,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兴凯湖7.38亿元,五大连池1.89亿元,山口湖1.18亿元,镜泊湖0.75亿元,启动实施项目79个,累计完成投资12.98亿元。

  近年来,我省湖泊保护主要工作成效显著,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协同发力,湖泊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2015年,大、小兴凯湖水质类别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比例分别为62.5%和50%,较2013年提高了25和37.5个百分点;镜泊湖湖体水质首次达到Ⅲ类目标要求,入湖库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山口湖水体稳定。项目实施以来,兴凯湖流域增加人工湿地2534亩,完成河道清淤30.1万立方米、退耕8472亩,截污干管增加10701米、改造旱厕275座。山口湖累计增加湖滨缓冲面积5938亩,生态涵养林面积5174亩,增加湿地面积1500亩。镜泊湖增加湖滨缓冲带315亩,湖周宾馆饭店污水得到妥善处理。

  据悉,长期以来我省强化战略统筹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省完成了镜泊湖、兴凯湖、山口湖、五大连池、蛤蟆通水库、磨盘山水库等6个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等。同时,我省坚持依法治湖,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改善湖泊环境质量。我省环保部门通过探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创新投融资机制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提升治污成效。(吴殿峰)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