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重定湿地保护条例 禁止挖沟筑坝填埋倒垃圾

21.08.2015  13:16

  黑龙江晨报讯(记者张博)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利用方式、强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保护湿地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不同的保护方式设定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湿地内开垦、挖沟、筑坝、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擅自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开矿、挖沙、取土,砍伐林木、采挖泥炭,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或放生动物等行为都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