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黑龙江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意见的函(黑安办函字〔2015〕74号)
20.10.2015 17:4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黑龙江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准备工作,省政府安委办已对《条例》做了多次修订,现请贵单位再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条例》及其附件《黑龙江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重大危险源分类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同于2015年10月23日前反馈省安委办。
联 系 人:周凤江;
联系电话:0451—8701703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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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201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