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法院:“四字真经”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20.09.2016  08:02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把调解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首位,运用透、细、实、精“四字真经”化解矛盾,排解纠纷,不仅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运用一个“”字。每起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对案情熟悉、通透,抓住主要矛盾,这样其它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了。避免在审理中审判人员不注意案情细节,没有弄懂纠纷真正原因就盲目的调解,致使案件处处被动,导致调解不成功的弊端。

  运用一个“”字。有的案件当事人只是为了治一口气而闹到法院,如果不分清责任,就会引起当事人不满,无休止的上访告状。在案件的细节上,该院时刻关注每一个环节,不出现纰漏。既然调解就要把事说开、把理说清、把法说透,而不是只注重树干,而不注重枝稍。不能主观臆断地说谁对错,是非分明,从而保证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调解,达到案结事了。

  运用一个“”字。“”就是要求审判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关心群众疾苦冷暖,用真情和实际去感动群众。在调解工作中,该院十分注重与当事人情感上的沟通,与当事人交心交朋友,确保调解成功。

  运用一个“”字。审判业务精不仅是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是开启各种问题的钥匙,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武器。工作中,该院努力克服审判人员知识不更新,业务不熟练,驾驭庭审能力不强、调解艺术不活、讲话技巧不高、法律知识不多等情况,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适应时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