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法院:水管漏水致损害 法官调解化纠纷

08.01.2015  16:41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水管漏水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案件。主审法官通过采取背靠背、当面调解等方式,使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陈某、恒源建筑公司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崔某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13年,崔某购买了一座由陈某开发、恒源建筑公司承建的楼房。年底,崔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完成后没有入住。2014年2月18日,崔某房屋暖气主管道接口处爆裂发生漏水事故,导致崔某新装修房屋被水淹,造成经济损失约7万元。

        崔某认为,管道爆裂处水管系暖气供水主管道,由陈某和恒源建筑公司安装和调试,经初步认定破损水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恒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崔某损失的直接原因,陈某和恒源建筑公司对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崔某将陈某和恒源建筑公司推向了被告席,要求二被告赔偿。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