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达市黑龙江亿鼎粮油经贸有限公司“1.5”潮粮罐挂壁潮粮滑落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6〕3号)

12.01.2016  09:56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6年1月5日9时,黑龙江亿鼎粮油经贸有限公司(中储粮大庆直属库租仓点)组织工人对一潮粮罐内壁挂粮进行清理作业时,潮粮滑落,造成5名工人被埋窒息死亡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陆昊省长、胡亚枫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查明原因,严查严处。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冬季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方面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粮食连续多年丰收,各地粮食收储企业储量逐年增大,小型粮食收购点逐年增多,加大了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压力。一些粮食收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完善,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象等问题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陆昊省长、胡亚枫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粮食收储企业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粮食等有关部门对粮食收储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突出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二是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四是重点检查有限空间确认及《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执行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各种粮仓、烘前仓、干燥塔、输送、电气线路等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六是重点检查粮食收购现场管理、粮库安全防火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粮食收储安全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地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要求,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管理,把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与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培训、同步检查,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租仓点安全管理,明确与粮食收储租赁单位安全责任,加强检查巡查,加快扭转中储粮租仓库点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四、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粮食收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事故,要提级调查,确保事故查处及时、追责到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确保粮食收储企业安全形势稳定。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汇总组织开展粮食收储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于1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尹宇洲;联系电话:0451—870120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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