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内生动力 加快脱贫步伐

13.03.2016  13:40

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黑龙江日报记者闫紫谦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多,帮扶难度大,农村贫困人口达到211.6万,加快脱贫步伐时不我待。日前,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提请审议《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议案,条例草案是在总结十余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方式、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的转变需求而重新制定,对我省扶贫激发内生动力,加快脱贫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从“扶”到“脱”精准处见功夫

  记者联系到省扶贫办法规处副处长王志文的时候,已临近中午,在会场开会的他并没有要午休的打算。时间紧,任务重,加班已成了家常便饭。但得知记者要采访,多次参与立法调研工作的王志文还是放下了手头工作,耐心解答起来。“精准扶贫就是‘一村一法,一户一策’,我们管这叫‘滴管’扶贫,避免大水漫灌的扶贫方式。在扶贫信息库中,每位扶贫对象除了家中人口和房屋面积等一些基本的信息外,外出打工地点、掌握何种技术等十余条具体信息都会一一记录,对贫困村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识别程序和帮扶方法。”

  在本次常委会上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针对过去扶贫对象指向不明确、扶贫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明确规定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识别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找到“贫根”,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扶贫攻坚战的“决胜方略”。

   由“输”变“造”“造血式”扶贫尤为重要

  为提高扶贫精准度,保证脱贫后不返贫,“造血式”扶贫显得尤为重要。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是所有参与调研起草条例部门的共同心愿。条例草案对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金融保险扶贫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专项扶贫措施。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危房改造,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成为整村推进的重点目标。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布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增收产业,在劳动力就业、利益分配等方面向贫困户倾斜。引导和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金融保险服务,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建立风险补偿保障机制,为贫困村民减少后顾之忧。

  有着12年扶贫工作经验的省扶贫办老区处处长刘航告诉记者,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这样有参与感的“脱贫办法”点燃了许多贫困人民的生活热情,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正是大家想要的。佳木斯市汤原县的扶贫绿色木耳产业,从种植到维护,数百个大棚对劳动力的需求,吸引着全县村民参与。

   创新扶贫方式“智”在才能必得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在坚定脱贫的勇气和决心的同时,想要用对力气,关键要用“智”。采访中,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多年的调研经验中,“年年扶年年贫”的例子确实存在,手头的扶贫款花没了,脑子里也什么都没剩下。

  条例草案在制定中,把智力扶贫作为根本之策,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自主创业。支持贫困户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对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成员实行扶贫助学补助。

  根据国家脱贫规划进度,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全部脱贫,这背后会是王志文们不分昼夜的加班加点,是刘航们在贫困村调研中止不住的脚步,是汤原县成百上千的扶贫绿色木耳大棚中忙碌的身影……而这部把握脱贫新时期脉搏的地方性法规,定会如暖阳一般照进我省211万贫困人民的心里。

   (据黑龙江日报)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