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原副市长王国群自称法盲 曾任公安局长
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记者日前获悉,王国群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游弋在商人中间
1954年5月24日,王国群出生在一个渔民家庭。和父辈们常年在海上漂泊为生不同的是,他选择了吃公家饭。1974年,王国群经“考试选拔十群众推荐”,到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就读。4年后学成归来,王国群成为烟台水利工程队的一名技术员。之后,他走上仕途,先后担任山东省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
王国群曾经锐意改革、竭力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在分管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然而,在感觉仕途无望,特别是临近退休的时候,他放任自己,游弋在商人中间,不知不觉沦为权钱交易的“俘虏”。
记者探寻王国群的犯罪轨迹和人生足迹发现,他从政一直很谨慎,群众口碑也很好,他落马的直接原因,是被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的司机举报。而让他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的,恰是像孙某这样多年来围在他身边的一群商人。
2006年,烟台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当地规划局报送开发某小区的项目规划。方案经规划局初审后,需由时任烟台市副市长王国群主持的城建规划委员会以票决形式通过,方可动工。该公司老板姜某是王国群多年的朋友,为缩短审批时间,姜某找到王国群请求关照。在王国群的过问下,项目很快顺利通过。王国群的“热心肠”换来了姜某的丰厚回报。2008年9月,姜某以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屋置换了同小区王国群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房子,王国群仅补交差价6.8万余元。后经鉴定,两套房屋实际差价超过40万元。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烟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身上。2005年至2011年,王国群接受孙某请托,为其公司在加快招拍挂程序、规划审批、承揽物业等方面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8年,2011年至2014年,每逢中秋、春节,孙某都会准时给王国群送去购物卡。此外,孙某还给王国群送过1万美金和1万元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对王国群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
贪腐官员落马方式五花八门,王国群的落马则多少有些让人“意外”。王国群没有想到,一个原本和他并不相干且已入狱服刑的罪犯打乱了他的规划,最终把他拉下马,送进了监狱。
这个正在服刑的罪犯姓张,与王国群并不熟悉,二人也无宿怨。但他曾是烟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的司机。张某为孙某服务了很多年,后因种种原因二人产生了矛盾,之后,张某被辞退。张某从此心生怨恨,对孙某进行报复。他先是图谋绑架孙某,未遂后到孙某家盗窃,后被判刑。入狱服刑后,张某不断举报孙某到官员家中行贿,其中便牵涉到了王国群。
2014年4月,还有一个月就要退休的王国群,被山东省纪委调查。后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检察院决定由聊城市检察院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4年年初,王国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贿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万余元。
曾经的公安局长竟是法盲
“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
采访中,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颖介绍,刚开始和王国群接触时,办案人员发现,虽然身居高位,而且曾担任公安局长,但王国群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
在谈到为何收受商人的钱物时,王国群最初曾这样说:“我为他们帮了不少忙,帮他们承揽工程,他们赚了钱,送钱送房子是感谢、报答我,我觉得理所当然。”在王国群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的钱和购物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
在办案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后,王国群才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受贿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国群结合自己的犯罪原因和成长经历作了深刻忏悔,陈述过程中多次失声痛哭,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在这庄严的法庭上,感谢检察官的公正、文明办案,帮我澄清了模糊认识。我出生在海岛,家里世代打鱼为生。我之所以走到今天,主要是临近退休感到升迁无望,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触犯了党纪国法。在大环境下,我也习惯了在物质世界中贪图追求物欲。如今我被永远钉在贪官的耻辱柱上。”说到这里,王国群泣不成声。
权力失控必然导致腐败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国群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全部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聊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总结了王国群案的特点:一是利用职权聚敛钱财,受贿次数多、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仅从2000年到2014年的十几年间,王国群受贿次数就多达90余次。二是受贿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强。除了直接收受财物,王国群还以高价卖车、房屋置换等形式收取贿赂,以委托理财等名义予以掩饰受贿行为。
聊城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坦言,其实王国群并非仅仅是被商人“围猎”,手握大权而缺少有效监督的为官者,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处处危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原标题:商人“围猎”,撂倒法盲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