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热费多交部分可直接退或转下年
■直接退还多收取部分热费的,受理后7日内办结,办理时限截至年底
■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
我市已确定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2.03元。针对已有部分居民按原标准交纳热费的情况,市发改委、市住房局、市市场监管局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热企根据用户自愿选择,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的热费,或将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通知规定,对于已按原标准交纳今年热费的居民,退还标准为:“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用户可自愿选择退费方式,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的,供热企业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办理时限为今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已办理停热的用户,退费事宜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退费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如供热企业出现不按标准或超时限退费等问题,用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热举报电话87390010进行投诉。
昨天,记者从我市多家热企了解到,各热企已根据新的供热价格,开始对各自收费以及与各银行、税务等部门关联系统进行重新调整。从今天起,热企将陆续开始按照新的热价标准进行收费,并逐步按照不同受理时间,接受用户的退费申请,完成相关审核后将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向已经缴费用户退费。
市物业供热集团、达尔凯(阳光)热电哈尔滨分公司哈投、哈热、捷能热力等热企都表示,对于此前已交纳热费的用户,可以前往各收费窗口直接领取现金,也可将多交的热费冲抵下一年度的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