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扰民炮”最高罚500元

03.02.2016  11:33

  农历小年至正月十五是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期,市公安局提醒市民妥善保管家中的烟花爆竹,按照要求燃放,以免发生火灾及伤人事故。

  目前,全市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994箱,端掉窝点18处。对于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市民可拨打“110”举报。

  对于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警方提醒,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B级的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A、B级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特别是礼花弹被称为“烟花杀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购买烟花爆竹要“三细看

  要细看购买的场所和摊位有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

  要注意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较低的烟花爆竹。

  要细看产品外观,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外表非常整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