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16.12.2015 18:5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的有关文件,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由电网企业兑现,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
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6.12.201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