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3号)
21.01.2016 18: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51号)和《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5〕196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6年1月21日至31日对部分地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春节前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常年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从1月21日至31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市。
组 长:姜子忠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18104605873)
成 员:邵 强 省运管局安全办副主任(13946005565)
张 典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副主任科员(联络员) (13936512325)
赵海波 省安全生产专家 (13504598703)
第二组:检查齐齐哈尔、大庆、黑河市、就近抽查森工总局1 户批发企业。
组 长:王力强 省运管局副局长 (18945028666)
成 员:于 洋 省工商局企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18686841314)
车俐春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18104605879)
马修章 省安全生产专家 (13613628410)
第三组:检查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市、就近抽查农垦
总局1户批发企业。
组 长:殷 伟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13704805166)
成 员:周存友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18104605880)
鲍鹏鹤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主任科员
(15945796688)
李忠智 省安全生产专家 (13804508349)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交督查组,并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做好督查检查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每个地市抽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少于2户,常年零售企业不少于1户。
(三)未安排督查的地区,由各地安委会按照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于2月3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请各组联络员于2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电子版)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车俐春
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181046058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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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6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