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以“五个创新”实现“五个提升”

28.03.2016  18:31

  全国“两会” 一结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入推进落实省高院石时态院长就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会议精神向全省法院提出的要求。她要求,全市法院要做好以下“五个创新”、“五个提升”,为建设“法治牡丹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市委中心工作为重心创新履职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司法办案是法院第一要务,维护公平正义是第一政治责任。着眼服务稳定、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发展,要在依法严惩各类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同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有效打击代考、使用假身份证、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等犯罪,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产业升级、开放型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着眼龙江丝路带战略目标,找准为大局服务的方向,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稳妥处理涉外纠纷案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着眼当前经济下滑、房地产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加大信息化建设应用力度,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完善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美丽牡丹江做出贡献。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要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进一步研究未入额法官的安置、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配备问题,优化整合人力资源配置,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要在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立案登记制、人民陪审员、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及涉诉信访制度、执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加强顶层设计,也要推进自身创新。坚持从牡丹江实际出发,推出一系列符合牡丹江实际的改革措施,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实际盲目冒进;既要有敢闯敢干的勇气和决心,又要处理好胆子大和步子稳的关系,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与可承受度相适应,平衡渡过改革试点工作。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群众满意率。充分发挥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及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利用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长期联动,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劳动争议纠纷,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应的调委会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避免矛盾的叠加和激化。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发挥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要创新和完善司法救助的受理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司法救助的效果,推进司法救助制度的法治化,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救有门”。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创新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立足审判职能,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巡视条例》学习活动,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纪在法前,严格执行规定,对于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如实记录、依规处理,对不如实记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规定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加强正风肃纪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要把从严管理和真情关怀结合起来,面对审判队伍法官所承受的双重压力,从心理上、生活上、工作上真正关心爱护干警,及时疏导干警压力,依法为干警维权,保护干警合法权益,为干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创新司法公开,提升现代化办公水平。围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尽快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 (3.0版内容)的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要树立大数据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数据的融合互联,争取让审判、人事、纪检、信访、执行、档案等系统应用软件间的数据都实现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更好的把握司法规律,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形成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要利用信息化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实现司法公开,提高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