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依法履责优化发展环境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开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服务、能动司法,为优化辖区经济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严打”重点,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政策的要求,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故意杀人等罪行十分严重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案件1706件,判决被告人2242人。同时,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赔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调解作为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力争把矛盾化解在一审,化解在判决生效前。如被告人韩贵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新房故意伤害等案件,经审判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规范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修订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职务犯罪审判的基本原则、量刑方法、工作程序、执行程序,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未成年人审判方式。东安法院独创“U型桌”审判方式,创新聘用学校政治老师担任少年法庭的人民陪审员。林口法院坚持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回访制度,鼓励他们重新做人。
--调判结合促进和谐发展。按照上级法院“优化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要求,制定了《以优化两个环境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双访双征”活动方案》,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围绕建设开放型牡丹江发展战略,积极审理涉及金融、投资、大项目建设等类型的案件,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4493件,同比上升13%。其中审结涉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2507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妥善调解了中国建设银合同纠纷案、牡丹江木工机械加工合同案等重大案件。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一些基层法院探索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穆棱法院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法官工作室、诉讼辅导室等,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作用,减轻审判压力。海林法院着力构建纵横交错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和调处机制,促进案结事了。
--依法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共审结行政案件483件,同比上升67.7%。执结非诉执行案件26件。按照中院党组要求部署,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坚持法律标准与政策要求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工作的原则性与处理问题的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完成了牡绥高铁、牡海公路、卡路屯征收等一批全市重点项目的拆迁司法审查工作,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
--规范执行构建诚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在全市客流较大的8块公共电子屏幕上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70余人次。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共对需要司法惩戒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528人次,对涉嫌构成拒执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42件,居全省法院前列。建立网络查控室,利用执行“点对点”查控系统,共获得被执行人财产信息23000余条,查询有利用价值的账户6700余个,控制银行存款1950余万元。制定《关于新形势、新常态下针对经济下行情况构建类型化执行案件研判的实施意见》。对“银邦”“中天恒基”等重大类型化案件统一研判,集中采取执行措施,提高案件质效。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执结执行案件5508件,执结到位标的额约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