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出台实施意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03.03.2017  03:42

    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保障牡丹江经济暨民营经济发展20条实施意见,为打造牡丹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好环境,振兴牡丹江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条实施意见中强调了要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冻结企业资产、账户、关停企业,以不符合程序的办案方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牡中院从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提出了为牡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司法意见,把以司法公正为经济建设和民营经济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力求构建保障牡丹江经济发展暨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