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02.03.2017  03:02

    为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经济暨民营经济会议精神,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确立2017年为“司法服务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牡丹江市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牡丹江市经济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关键领域,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法院工作服务的切入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实现司法审判与市委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破坏产业项目建设等犯罪,妥善审理好民商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从立案、信访、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多领域共同发力,维护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打造安商氛围。

    三是不断拓展服务职能。继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落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不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三平台”,以公开促公正、提质效,传播法治正能量。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种损害民营经济发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严格规范涉企业案件审理、执行行为,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冻结企业资产、账户、关停企业,以不符合程序的办案方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开展“法官七进”、“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等活动,及时掌握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积极的法律服务,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