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召开立案登记改革新闻发布会

14.12.2016  03:35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两级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7%,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2月12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院立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发布。会议由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科科长郑建华主持,立案庭庭长吕毓进行主题发布并公布3起案例。

    一、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改革

    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院长亲自领导下,组织成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使得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初具完善,并稳步发展。

    一是格局到位。首先在物资上有保障,两级法院已全面建设了较规范的诉讼服务中心,即是立案工作的场所,也是人民法院的对外服务窗口,尤其在诉讼服务大厅建设上中院领导亲历亲为,高标准建设。

    二是人员到位。两级法院均配齐配强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立案庭工作,立案登记、接待咨询、移送案件、12368诉讼服务、司法救助等均设有专人专席,形成诉讼服务系统工作人员体系。

    三是制度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接受最新立案服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整章建制,制定较为完善的立案服务工作流程规则。

    四是态度端正。要求服务窗口人员注重工作礼仪,着装上岗,态度和气,杜绝冷横硬冲耍态度的衙门习气。最近几年来,两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已形成较好的立案及诉讼服务体系,受到当事人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执行等部门的认可和表扬。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当场立案率大幅提升。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半以来,立案案件明显增多,一度曾出现井喷现象,尤其在行政起诉、民事起诉等类型案件上,表现尤其突出。两级法院对来诉的当事人一律接收材料,并进行登记,且出具接收材料回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7%。

    二是对不予立案案件严格依法作出裁定。以往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接待后不接受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告知不予立案原因。实施立案登记制后,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首先做解释工作,许多当事人将材料自动取回,不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答复;对坚持要求法院出具文书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并载明理由。自立案登记制以来,两级法院下发不予立案裁定共计28件。

    三是严格立案把关,严防滥用诉权。不符合立案条件,仍要求人民法院立案,属于滥诉的情况,也不在少数。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立案庭对利用诉讼手段,以期达到其他非正当目的的案件,依法以裁定不予受理的形式进行了制止,将之拦在诉讼大门之外,以稳定社会经济正常秩序。

    三、创新便民诉讼方式,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中院坚持以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为要求,把握大平台、大服务、大辐射三大职能定位,全面建设现代化综合诉讼服务中心。

    一是将立案、信访和调解功能区“三区分设”,保证各服务区空间面积,大厅配置叫号机,安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以及公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急救药箱等便民设施;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诉调对接平台,成立诉调衔接中心,设立诉调衔接室和诉前(诉讼)调解室,具备诉讼辅导、诉调对接、诉前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功能;

    三是服务实现了网络化、人性化。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立案庭探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方便外地当事人起诉。两级法院均已建成使用12368工作平台,配齐了座席接线人员和后台法官,并印制宣传手册,在社会上进行了广泛宣传。自开通至今,两级法院的12368服务热线,接听电话230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