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娱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 雷霆出击申请人权益得到实现
12.06.2018 23:11
本文来源: 法院
“没想到执行案款这么快就发放下来了,感谢牡丹江中院执行法官们所做的努力!”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案款后,激动地说。
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像协会)申请执行牡丹江市某娱乐公司侵害著作权一案中,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该娱乐公司赔偿音像协会经济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娱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音像协会于2018年4月20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该娱乐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月20日,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调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已经易主他人。新的经营人为新成立的娱乐公司,与本案没有关联。经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在已经开始办理公司的清算和注销事务。执行法官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及线索,查找到办理公司注销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的联系方式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及时进行了磋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6月11日,被执行人委托他人通过法院将执行案款7万元、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向申请人进行了交付,申请执行人放弃了其他请求,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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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8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