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牡丹江中院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与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明确诉调对接原则。审理、调处案件时,力求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要实行调解与即时赔偿给付一体化的快速处理模式,尽可能降低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
明确诉调对接内容。诉前,消协可以依据法定职能,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诉讼进行调解;审理时,审判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案件委托消协调解。对重大疑难案件,两级法院可以邀请消协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就调解协议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优先执行。
明确诉调对接程序。经消协调解后双方和解的,消协出具《调解协议》。无法调解的,消协可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法院就《调解协议》申请确认的,由主持调解的消协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不收取费用。法院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确诉调联络制度。与消协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每年3.15前召开联席会议,对一年来消协受理的纠纷投诉及法院受理的消费争议诉讼情况相互通报,研究制定下一年度消费维权重心,探索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交流审判和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引起群访群诉的案件进行通报,防范风险;建立协助培训制度,由法官担任讲师,对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诉调对接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