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稳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24.07.2015  15:48

        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着眼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强化案件质效,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前,中院多次组织召开立案工作会议,学习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思想,明确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重要意义。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两级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中院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摆放《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规定》宣传单,在审判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有的基层法院还采用悬挂横幅、发放资料、视频播放、当场提供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开展顺畅,从制度上避免了“立案难”问题。

        推行执行工作改革,积极探索“合议庭”执行新模式。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执行质效偏低、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大胆尝试“合议庭”执行新模式,即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从送达法律文书到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均由合议庭集体评议后决定,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一言堂局面,增加了案件透明度,规范了执行行为。

        推进审判责任制试点工作。根据省高院要求,中院确定宁安法院、穆棱法院为省级审判责任制试点单位,西安区法院为市级试点单位。在中院的指导下,各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其中,宁安法院推动审判长集体负责制向审判长独立负责制过渡,加大审判长独立处理案件的范围。穆棱法院以六项措施为依托推进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运行状况良好,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