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精准发力服务四个发展

03.06.2016  21:03

  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牡丹江中院对标找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元解决矛盾纠纷,对全市优化发展环境中涉及的司法问题做到提前预判,早做调研,及时应对,妥善处理,依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

  一是实现与政府部门的对接,编织诉调衔接网络。法院将适合调解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司法局进行调解,并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和司法确认。同时,法院与民政、妇联、劳动局、国土资源局等多个部门的联动合作,建立多种诉调衔接室,编织了一张诉调衔接的大网,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推行“审调援一体化”工作模式。法院与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各级调解组织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在审理或调解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立即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由其指派援助工作站人员参与调解;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启动诉前调解或人民调解程序进行先行调解,实现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有机衔接和转换。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倡导和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