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六类人群可享殡葬救助 一二百元可以办丧事

16.04.2015  12:34

   解读《牡丹江市市区居民殡葬救助政策实施办法

  4月15日,记者从牡丹江民政局殡葬管理处获悉,《牡丹江市市区居民殡葬救助政策实施办法》于4月9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了牡丹江殡葬优惠政策,具体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资金来源,根据《办法》,六类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仅花一二百元办丧事,甚至不花钱就可以顺利丧葬,《办法》可为救助对象节省700多元丧葬费。

    六类人群符合救助要求

  据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和《牡丹江市落实“两办”意见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构建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治丧负担,牡丹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殡葬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三无”人员、特困居民;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生活补助的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优抚对象;5、1954年10月31日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6、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婴儿、儿童、青少年。

    四项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要求的殡葬救助对象逝世后,在牡丹江殡葬服务单位办理丧葬事宜,遗体实行火化的,将免除由政府定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合计达700多元,具体项目包括:1、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殡葬专用车的遗体接运费;2、普通冰柜三天的遗体存放费;3、普通火化炉的火化费;4、一年最低价位的骨灰寄存费。

  据了解,这四项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承担。如果只选择这四项基本服务,市民可不花一分钱顺利办理丧葬。值得一提的是,如在丧葬事宜中,上述四项服务项目并未全部选择的,则未选择的服务项目费可用于支付其它殡葬服务支出。

  如果殡葬救助对象丧葬事宜经办人或经办方在办理丧葬事宜中,超出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费用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则其费用须自行承担。

  《办法》还明确,市殡葬服务单位需常年设有上述四项基本丧葬服务项目,随时满足殡葬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

    办理时需提供救助对象证明(证件)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符合要求的殡葬救助对象逝世后,经办人或经办方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有关证明原件,向市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救助对象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方可办理。如死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救助对象还要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具体包括:

  1、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提供《牡丹江市城市(农村)低保证》、《牡丹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3、城市“三无”人员、特困居民,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生活补助的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优抚对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相应证明;5、在乡老复员军人,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军人证明书》和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6、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婴儿、儿童、青少年,提供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证明。

  根据市殡葬管理部门粗略统计,《办法》实施后将每年惠及500余人,通过享受救助政策,困难群众可减负30多万元。

编辑:王薇